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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侧记

2013-07-17 15:18: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所周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公民维权是件耗钱、耗神、耗力的事,对于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而言,却是承受不起的“奢侈行为”。

    自2009年以来,瓮安县司法局以瓮安县委、县政府设立100万元法律援助基金为契机,推动法律援助延伸服务,使困难群众在其他社会救助措施难以落实的情形下,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基金获得救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统计,2009年以来,瓮安县司法局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0多件,共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0多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90多万元。镜头一藏族民工务工受伤 法律援助讨回公道

    “谢谢!太感谢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说才好了……”远在四川阿坝州的藏族农民工陈泽建接到瓮安县猴场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被告知其与万灵煤矿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的前期赔偿款22000元已存到他的账上时,陈泽建在电话中用颤抖的声音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2011年5月10日,陈泽建在万灵煤矿负责井下作业的过程中,被前方落石砸伤左脚,后经瓮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7天后出院,陈泽建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腓骨骨折。经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系工伤,伤残等级经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陈泽建在住院期间,矿方仅向医院支付了医疗费和借支了5000多元钱给他。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突遭变故,原本就家境贫困的陈泽建一家如今更是雪上加霜,他和妻子在多次要求矿方给予赔偿未果的情况下,来到猴场司法所请求给予法律帮助,司法所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12年1月22日,承办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配合仲裁人员反复地给矿方做工作。刚开始,矿方以种种理由躲避拒赔,但司法所工作人员坚定信心,不气馁,经过三番五次地向矿方进行讲解劝说、疏导教育。通过法理情的宣讲,矿方的态度终于有了转变,从一味地拒赔到只答应赔付20000元到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矿方在先期已经承担医疗责任的基础上,另外一次性给予陈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32000元的赔偿,目前已全部赔偿到位。镜头二设立专项法援基金 政府“买单”百姓“受益”

    瓮安县第一个享受法律援助基金的人是草塘镇桃园村的王松先。她丈夫于2002年8月29日在开阳县因交通事故死亡。王松先独自一人带两个孩子,因无固定生活来源,生活极其困难。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后,对方仅支付了9730元,余款15300元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多年来,王松先一直为这笔赔偿款而四处奔走。

    为此,瓮安司法局为此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最后决定特事特办,用两天时间,从基金中拿出15300元及时送到了王松先的手中。

    据了解,瓮安法律援助基金设立几年来,像王松先这样得到政府“买单”的受援人并不在少数。当记者走进瓮安法律援助中心时,科长陈海福正在接待一位名叫王发仙的受援人,通过了解得知,她的丈夫也因交通事故死亡,且没有得到赔偿。王发仙在法援中心的帮助下,由陈海福亲自调查取证,最终对当地公路管理所进行起诉。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若顺利的话,王发仙将得到5万元的赔偿款。

    “我是一个不识字的农民,如果不是小陈一直为我帮忙,我根本不知道怎么打官司,更不可能得到赔偿款了。”谈话间,王发仙眼眶湿润的说:“我丈夫去世后,我觉得整个家都完了,幸亏后来知道了法律援助这条路,才让我有了继续生活的希望。” 创新工作思路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

    瓮安县作为我省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大县,总人口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在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且经济相对贫困的农业大县,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有着特殊的意义。

    为了适应新形势,确保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维护好、实现好该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合理利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等资源,为受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该县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实行“点援制”,让申请人可自己选择案件承办律师。

    据了解,过去开展法律援助的律师都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受援人不能直接挑选律师,律师也不能根据自身业务特长选择办理援助案件。2009年3月瓮安县设立100万元法律援助基金以来,该县法律援助案件呈现出数量不断增长、疑难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的特点,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点援制”便应运而生。

    “点援制”是指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律援助“点援制”公示栏中,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人员;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专业特长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案件承办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据介绍,法律援助 “点援制”工作制度的实施,打破了过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单一指派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惯例,拉近了县委、政府与社会困难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和满意度,更好地促进了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之间的信任和协作,实现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的目的。 成功调解案件有奖励 实行法律援助“三统一”

    为了方便受援人前来寻求帮助,该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一律统一审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并且,建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业务流程做到了规范受理、严格审查、科学分案,指派到位。

    同时,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5件,司法所未持证人员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0件,对年度内办理4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特别贡献奖。对于法律援助联络员指导群众完成法律援助申请、协助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的,每件案件奖励联络员50元。

    瓮安县司法局局长刘蓉说,瓮安的法律援助工作在过去几年里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日益复杂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的形势来看,以后还必须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走进老百姓中,为他们分忧解难,使全县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使法律援助事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头上一片公正的蓝天。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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