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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

2013-07-17 14:07: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安徽省司法厅与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重新公布安徽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适当调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接受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应减收或免收基层法律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中的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收费行为改为市场调节价,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明确,新收费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为3年,2011年公布的皖价服〔2011〕91号同时废止。全省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在通知下发后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通知还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争议较大的复杂案件;跨地区、跨行业,且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需要3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办理的案件;涉及专门业务知识,需要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顾问方能办理的案件;其他新类型案件等复杂疑难的民事、行政案件时,基层法律服务所可在相应定额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3倍。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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