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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深度调查

2013-07-16 14:39: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禁毒路上的“冷思考”

  ——上海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深度调查

  禁毒,需要一种勇气和智慧。在禁毒战役中,司法部门面对的是“毒瘾一来人是狼,卖儿卖女不认娘”的堕落灵魂,随之而来的还有光怪陆离的各色毒品犯罪。如何更有效地遏制暗潮涌动的毒品交易,如何尽量减少因毒品引发的次生性犯罪,上海法院正以它冷峻的思考探求着答案。

  千奇百怪的“因毒犯罪”

  30岁的阿杰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刑满释放后,游手好闲的他整天在家“啃老”,在得知父母将家中的一套房屋出售后,阿杰不依不饶地向父母要钱,不堪忍受的老人最终拿出70万元给了儿子。

  钱一到手,阿杰便与狐朋狗友一起吸毒赌博,70万元转眼消耗殆尽,伤心欲绝的父母挥泪离开阿杰,断绝了对儿子的财产资助。

  没钱吸毒的日子是难熬的,阿杰想出了“焚烧自家财物迫使父母给钱”的主意。2012年11月的一个下午,阿杰用打火机点燃报纸后直接扔在床上,然后关上门扬长而去。火势越来越猛,并逐渐蔓延到邻居家,发现险情的邻居立即报警,消防人员和民警火速赶到现场扑灭大火,而此时的阿杰混在人群中冷眼旁观。

  2013年6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处阿杰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看着身穿囚服的儿子,阿杰的父母欲哭无泪。

  阿杰的冷漠令人吃惊,然而因吸毒而变得丧心病狂、失去人格尊严的瘾君子又何止阿杰一个。

  内蒙古人钱某因毒瘾发作又没钱购买毒品,在地铁出口处看见一名女性手持iphone4手机打电话,随即上前抢走手机,后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毒瘾上身的蒋某因吸毒难耐,手持菜刀前往“老卖主”一女子处张口索要毒品,遭拒后,蒋某举刀向女子头部砍去,后法院以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因吸毒而被数次收容劳教的薛某、金某为凑钱购毒,在短短三个月间单独或结伙盗窃各类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作案多达10次,后法院以两人犯盗窃罪、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六个月;

  放火、抢夺、盗窃、抢劫,因“毒”引发的恶性犯罪令人瞠目,更加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今年发生在闵行的一起寻衅滋事案。

  四川籍来沪打工人员陈某在闵行区一处出租屋内吸食冰毒,突然看见一个“鬼”走出家门,陈某手持菜刀追赶出去,并跟随“鬼”走进邻居小王的屋子,当他瞅见“鬼”正附在午睡中的小王身上时,手持菜刀上前“打鬼”。经司法鉴定,陈某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当日突发癫狂系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因吸毒产生幻觉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5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上海高院对近三年全市毒品犯罪案件量刑进行调研后发现,在案件总数以及被定罪总人数攀升的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轻刑的毒品罪犯人数激增,2011年较2010年上升8.7%,2012年较2011年上升近30%。而在毒品罪犯中,有前科劣迹者占将近一半,2010年至2012年,判决生效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前科劣迹者占到毒品罪犯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46.86%、48.6%、51.9%。另据统计,毒品犯罪的重新犯罪率高达31.17%,远远高于刑事案件总体的重新犯罪率。

  眼花缭乱的“外籍运毒”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一名尼日利亚籍男子从卡塔尔国多哈搭乘卡塔尔航空公司QR888班机抵达机场。很快,海关人员从其携带的黑色轴承中空圆筒内查获11包用透明塑封袋包装的粉末。经鉴定,其中395.5克白色粉末中检出可卡因成分,含量为42.6%;585.88克淡黄色粉末和1,007.73克黄色粉末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分别为46.48%和31.32%。

  在接受法庭审判时,男子声称他对随身所携轴承中藏放有毒品并不知晓。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这名尼日利亚男子采用高度隐蔽方式携带大量毒品入境,对其行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系受蒙骗作案,应当推定其主观上对携带毒品是明知的。法院遂判决其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等予以没收。

  无独有偶,越南籍女子从越南胡志明市搭乘FM838航班抵达浦东,被海关关员从其携带的四件衣服的钮扣里查获用透明塑料纸包装的白色粉末多达204包。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上述白色粉末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582.9克,海洛因含量为48.63%。

  女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事先并不知道携带的衣服里藏有海洛因,她曾有过怀疑,认为他人支付签证费、机票费及提供其在中国吃住并承诺给予250美元好处费,却仅让其带几件普通衣服到中国,似乎有违常理。但由于自己缺钱,所以便同意带上衣服。法院最后判决这名女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及驱逐出境;查获的毒品、手机等予以没收。

  不到半年,另一名越南籍女子从柬埔寨金边搭乘上海航空公司FM834航班抵达浦东机场,入境时被海关关员从其所穿拖鞋内查获用蓝色包装纸包装的粉末2包。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上述净重489.14克的粉末中检出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为55.35%。女子供述自己是受一个叫“明姐”的人委托带鞋子样品来中国,答应回去后给她400美元报酬,并为此办理了签证。直到被海关查获才知道拖鞋内藏有毒品。这名女子同样因为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及驱逐出境,查获的毒品等物均予没收。

  藏毒的轴承、海洛因纽扣、特制的拖鞋,走私毒品的形式层出不穷,令人叹为观止。而上海高院在调研中发现,由于近年来机场安检措施日益完善,毒品罪犯已逐渐减少利用航空贩运毒品的方式,转而将目光转向公路,采用乘坐长途汽车、租用私家车等更加隐蔽的方式运送毒品。据统计,上海近三年来审理的贩运毒品案件中,约80%采用了公路方式运送毒。此外由于邮政、快递、物流等行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部分涉毒人员开始利用现代物流渠道进行犯罪活动,隐蔽性极大。

  疯狂不止的“团伙贩毒”

  2013年,上海高院二审裁决了一起特大毒品案件。

  46岁的无业人员应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后因病暂予监外执行。2009年8月应某重拾旧业,伙同朋友彭某共同贩卖、运输毒品,应某先后将185.85克甲基苯丙胺交由彭某贩卖,同时应某先后多次将甲基苯丙胺出售给任某、戴某共计104克。

  2011年3月,应某告知朋友周某自己将去四川购买冰毒,随后将37.42克甲基苯丙胺、1.1克咖啡因和六万元交给周保管。翌日,应某又将购毒一事告诉朋友陈某,将28克甲基苯丙胺交陈保管。与此同时,应某向朋友戴某说起自己将去四川购买毒品,戴某出资九万元并提供索纳塔轿车一辆用于应某购毒。应某的朋友刘某、张某、任某在明知应去四川购毒的情况下与应某一起轮流驾车前往帮助运输。

  2011年3月,这个猖狂的贩毒团伙被抓获,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9,955.13克、现金79万余元、车辆、手提电脑、农业银行储蓄卡、银行网络U盾、电子秤、点钞机等。

  法院审理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应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刘某、张某、任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以窝藏毒品罪分别判处周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查获的毒品等予以没收。

  应某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2月,上海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应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各项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上海高院深入分析发现,象应某这样的毒品犯罪团伙化趋势已经日益明显。如被告人胡某制造毒品案中,与湖南、江苏、陕西等地的毒品原料供应者相互勾结,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从购买原料到制毒、贩毒“一条龙”的毒品犯罪体系,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将近4万余克;被告人李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超过24千克;被告人范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16.4千克,被告人赵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将近12千克。这些案件中涉毒数量之大为历年罕见。

  与此同时,近年来的涉案毒品种类已经由过去以海洛因、大麻为主,转向以甲基苯丙胺(“冰毒”)等化学合成类毒品为主,这些新类型毒品制造方法简单、成本较低,而且对人体刺激更加明显、吸食更加便捷。由于对这些新型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吸毒人群呈现大众化发展趋势,例如不少白领为增加精力、追求刺激等原因也参与吸食、注射新型毒品,使得毒品消费市场规模日趋扩大,从而直接导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激增。

  【深度访谈】

  善战者,识之于势

  被访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问:毒品问题延伸出了很多社会问题,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态势刻不容缓,您能否介绍一下上海法院在严打毒品犯罪方面的情况?

  邹:好的。我们做过一个2010年至2012年的毒品犯罪案件调研,结果显示上海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收案量持续上升:2010年收案1745件,同比上升3.1%;2011年收件1827件,同比上升4.7%;到了2012年,全市法院收毒品犯罪案件一下子上升到2508件,同比上升37.3%。所以,禁毒形势非常严峻,对于司法部门而言,禁毒就是一场持久战,不仅要苦干,更要巧干,要善于识势,善于发现毒品犯罪的新情况、新趋势,然后对症下药进行严打,绝不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卷土重来,“按下葫芦又起瓢”。

  上海法院在禁毒方面一直非常重视,历年来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一方面,我们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另一方面,我们以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提高综合分析运用证据,尤其是技侦证据审查判断案件事实的能力,提高打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问:上海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策略是什么?

  邹:禁毒既要有力度,也要讲究策略。在综合考虑毒品犯罪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目前我们采取既“打大”也“打小”、更要打源头的方针。

  上海毒品犯罪具有“两头大、中间小”的特征,所谓“两头大”就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轻刑的毒品罪犯人数多,特别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也比较多;“中间小”是指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的罪犯人数不增反降。

  面对这样的特点,我们狠抓“两个打击”:第一,严厉打击重大毒品犯罪,对于毒品数额大、犯罪情节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予以严厉惩罚,尤其是对团伙犯罪、集团犯罪以及制毒窝点要尽早摧毁,不能任其发展。重大毒品犯罪往往是整个毒品犯罪链条的“总销”来源,加大重大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可以有效遏制整个毒品犯罪快速上升的势头。第二,严厉打击零包贩毒、小额毒品犯罪,斩断毒品的“分销”渠道,遏制毒品在社会上不断蔓延扩散。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相关部门要联手加强对易制毒物品的管控。制毒犯罪是毒品犯罪的源头,也是目前上海毒品犯罪“新的增长点”之一,针对当前制毒物品容易获得、制毒成本降低的特点,有关部门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易制毒物品的管控力度,防止易制毒物品失管、失控,对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惩治。

  问:如何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加大禁毒工作力度?

  邹:禁毒工作不是某家单位或部门的事,它是全社会联动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懂得把脉,打中犯罪分子的“七寸”,在措施上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第一,进一步加大禁毒法制宣传。针对毒品种类不断翻新,社会对其危害性认知不足的现状,我们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和范围,及时让全社会知晓新型毒品的严重危害,鼓励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毒品并积极同毒品犯罪活动作斗争。今后尤其要加大对重点易吸毒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对吸毒人数增长较快的“白领”、“自由职业者”等阶层重点监控,将毒品防控体系延伸到楼宇、延伸到新型社会组织。

  第二,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运输毒品行为的检控力度。在上海,毒品绝大部分都是从外省市输入,相关部门要根据目前运输毒品犯罪多采用公路运输的特点,加强对邮政、快递、物流、长途汽车运输等运输方式检查力度切断外地毒品入沪的通道,这将对上海有效遏制本市毒情蔓延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建议加强网络管理。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制毒案件中,犯罪分子可以轻易的在网络上搜索到制毒方法和制毒物品供货渠道,这为制毒犯罪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我们今后将会同网监等部门加大对网络传授犯罪方法等情形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要做好跟踪回访工作。根据毒品犯罪人员多为有前科人员的特点,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被劳动教养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减少上述人员走上毒品犯罪道路或者染上赌瘾的可能性。

  问:遏制毒品犯罪,您认为怎样才能形成“禁、打、防”一体化的工作格局?

  邹:毒品犯罪涉及范围广,在机制上全国各省市之间应该加强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我们调研发现,目前已经出现毒品犯罪分子为降低风险将大宗毒品运至周边省份、然后化整为零运至上海销售的情况,因此全国各省市应加强与各自兄弟、周边省份的协作力度,建立有效联动机制,不断扩大“禁毒协作防卫圈”。同时,上海的各部门之间也应继续加强协作,形成毒情动态预警信息互通平台,强化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根据毒情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工作力度,研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调,统一执法标准,这样才能形成“禁、打、防”一体化的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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