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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吐鲁番中院:好班子带出好队伍

2013-07-16 08:40: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吐鲁番地区地处新疆东部,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镇,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这里被称为“火洲”,干燥少雨,日照充足,光热条件优越,地理气候独特,火焰山、坎儿井、葡萄沟闻名遐迩,被誉为“葡萄、瓜果之乡”。同时,这里也活跃着一支廉洁执法的法院队伍。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加强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紧抓党建带动队建,有力地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新疆高院评为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评为全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2012年被新疆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九年被吐鲁番地委评为“优秀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好班子”。

    突出班子表率作用

    吐鲁番地区中院党组注重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将理论学习放在法院各项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完善并坚持学习制度,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每周一次全体干警集中学习、每周一次支部学习,常抓不懈。院党组成员带头,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开展学习讨论,以认真学习推动思想解放、更新观念,增强司法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院党组注重完善和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充分发挥院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班子成员坚持用党性原则和纪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参与集体决策,主动搞好协调配合,自觉维护党组权威。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院党组为班子成员每人确定了一个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一个联乡驻村入户联系点,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典型案例、审务督查及司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积极抓好整改。

    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吉祖铭同志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领党组一班人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了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院党组将推行用人机制改革作为推动队伍建设的强劲动力,从有利于司法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审判职能的发挥,有利于调动干警积极性出发,大力推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和轮岗制度,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激励每个干警开拓进取、奋发向上。

    院党组注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今年上半年组织党员干警签订公开承诺书并向全院和全社会公示;承诺绝不违反党员干警“五好”目标规定以及廉洁执法禁令,严格自律,公正司法。根据新疆高院制定下发的《“党员先锋岗”创建和管理办法》,在“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中组织党员干警亮出承诺,用优良的政治素质、严明的作风纪律、过硬的业务能力、扎实的工作业绩,来展示党员干警形象。当前,该院67名党员干警全部签订了公开承诺书,以思想政治好、岗位履职好、业务工作好、组织纪律好、党风廉政好“五好”为目标,确定了具体承诺事项,张贴公示,将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承诺置于全院干警和全社会监督之下。

    党员干警公开承诺内容与审判执行工作密切结合,紧贴审判管理、绩效综合评估指标要求,提高党员干警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审限内结案率、调撤率、发改率、信访申诉率等案件质效优化指标作出公开承诺,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确保公开承诺活动具体、实际,不走过场。

    紧抓党风廉政建设

    院党组始终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以岗位为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在明确部门、个人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列出法院工作流程图,对照流程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排查中,以院党组、审委会以及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为重点,全面查找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领导点、组织审,共查找出83个风险点,为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方案中,院党组按照工作职责与权力的不同,给各部门下达了不同的防范措施要求。立案庭重点围绕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强化立案审查、排案分案等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定规范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措施;各审判业务庭重点围绕案件审理和执行,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措施,力避产生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审判管理部门依托管理软件,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控;纪检、监察、政工部门重点围绕如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针对风险可能存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形式,该院有的放矢,制定出77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该院党组紧紧围绕权力运行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梳理,建章立制,全面构筑“廉政隔离墙”。通过制定裁判文书审批权限办法,该院明确了分管领导、庭长的职责权限,并制定下发了《法官业绩考核办法》、《法院综合部门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办法》、《书记员业绩考核办法》,将预防控制廉政风险的内容转变为纪律要求,以防控工作的制度化推进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期化。制定《关于严格约束干警业外活动若干规定》、《机关纪律作风五条禁令》,印发《庭审行为规范》和《法院工作人员文明用语及忌语》学习手册,建立健全了保障廉洁执法的制度制约体系。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制度,聘请了10名廉政监察员和3名审务督查员,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对法官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的监督检查,实行“法院机关纪律作风五条禁令”,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更加具体。先后多次对本院和各市(县)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服务、信访接待、庭审情况、法官司法礼仪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院风庭貌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促进了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广大干警自觉遵守审判纪律,连续八年无一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出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预警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腐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结果回告、通报制度》。三项预警制度,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将廉政风险防控作为队伍作风建设和效能考评的重要内容。针对群众来信来访、相关部门移送、单位同事发现等途径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党组对分管领导、分管院领导对分管庭室,分管庭室对所辖干警的方式实施廉政预警,通过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的“三诫勉”和通报批评、岗位处理、纪律处分四种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和责任追究,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促进廉洁执法。

    紧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院党组加强对全体干警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树正气、倡新风,营造文明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积极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邀请地委党校教师专门为全院干警讲授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深入宣讲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三个离不开”思想的重要意义,加大民族团结教育力度,使民族团结、共同进步、共建新疆幸福家园成为各族干警的自觉行动。从2009年起,该院开展了“双语”学习,坚持每周学习一句话,以汉族干警与少数民族干警结对子方式相互学习,促进了各族干警的感情交流,增进了民族团结。

    尽力提升审判质效

    2009年,院党组选调审判业务骨干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履行审判管理职能。院党组要求审管办人员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途径,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等制度,改进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讨论案件的规则,深入落实《吐鲁番地区两级法院再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办案法官、综合行政人员、书记员分类考核办法》,实现全员管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个个有责的审判管理格局。

    制定《审判质效评估办法》、《法官业绩考核办法》、《综合部门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办法》、《书记员业绩考核办法》,签订和落实审判质效指标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各县市法院和中院各庭室,具体量化到每个办案法官;坚持狠抓法院内部各项工作管理,在两级法院中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加强对干警个人和各项工作的考核管理,每季度对两级法院案件质量指标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强化审判流程管理、节点控制、程序监督。近年来,该院保持了结案率98%以上,结案率达99.51%,审限内结案率100%。

    审判管理工作中,该院牢固树立“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的工作理念,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制定《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基层法院对中院二审发改案件异议审查办法》等审判管理制度,对审委会讨论案件制度等制度进行修改,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严把案件质量关。要求各市(县)基层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分管业务院长、庭长、审判长审核签发职能,加大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把关力度,有效扭转了发改率持续偏高的局面。成立效能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绩效考评方案》、《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十一条规定》和《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等7项管理制度,按照奖优、治庸、罚劣原则,通过不定期巡查、督查,每日一抽查、每日一通报,狠刹“庸、懒、散”等不良作风,对两级法院绩效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曝光,做到绩效考评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审判质效得到大幅提升。

    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该院认真贯彻吐鲁番地委提出的“艰苦创业、坚忍不拔、勇于奉献、开拓进取”精神,组织干警积极参加设施农业建设、新能源示范区绿化和联乡驻村入户三项实践活动,转变思想作风,坚持增强服务大局,为保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院党组始终坚持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紧紧围绕吐鲁番城镇化建设以及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林果业工作部署,妥善化解了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住房、就业、消费纠纷,涉农案件以及医疗纠纷、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注重民事责任裁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确保农牧民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大化。2012年以来,民商事二审开庭率达到100%,调撤率逐年提高。目前,中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中,可调案件调撤率已经达到42%以上。

    从2008年开始,该院陆续在两级法院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军民共建等活动,为各族群众提供了快捷、便利、低成本的司法服务。经常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企业和乡镇农村(牧区),把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等涉及基层各族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印制成汉、维“双语”资料,分发给各族群众。院党组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带领党员干警深入该院基层联系点七泉湖镇、七克台乡、南湖乡、巴喀尔乡,入户走访,虚心听取各族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办案,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成效卓著,2013年两级法院全部达到“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要求。紧紧围绕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债权人债权利益,该院不断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力度,巩固“清积”工作成果。严格考核标准,将“清积”工作纳入班子考核、单位评先评优。据统计,由新疆高院指令该院执行的建工集团、宝亨、鑫恒基、西部房产等系列案件,锐意执行,追回债权,执结标的额达3亿元,仅吐鲁番信用社与冀丰钢铁公司一案,就挽回经济损失达亿元,得到了新疆高院和吐鲁番地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王书林 郭照玲)

[责任编辑:张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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