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熟人强奸案大增
性侵案保留证据及时报案是关键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通报,2010年至今年5月,该院共受理审查批捕强奸案882件,受理审查起诉强奸案697件,其中不捕113件,不诉36件,不捕不诉数量呈增长趋势,大多是被害人自身原因造成案件难以认定所致。
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剑桥表示,近年来,宝安区强奸案发案量居高不下,且发生在熟人间的强奸案大增。以该院2012年受理审查起诉的强奸案为例,当年共受理此类案件225件,其中双方当事人不认识的只有18件,约占当年全部强奸案件的8%。
陈剑桥认为,目前办理强奸案的困难是:被害人与嫌疑人关系密切、案发时被害人无明显求救反抗、案发后被害人不及时逃离、报案后被害人翻证等。强奸案件受其本身特点的制约,或缺乏目击证人,或案发场所私密,极少有监控录像记录案发过程,取证相当困难。公安机关收集到的直接证据,往往只有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在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实施强奸的情况下,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陈述,增加了司法人员的判断难度。
宝安区检察院一线办案检察官表示,可能发生性侵害案件时女方应注意:男方有不良企图迹象,一定要明确表示拒绝,而且态度要坚决,防止给对方错误信号。有的被害人就是因为拒绝不坚决,被嫌疑人认为是出于羞涩,最终导致遭受性侵。
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适当自救措施,如求救、反抗、逃跑等。如果不幸遭到性侵,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案。不少被害人被强奸后,急于清洗自己的下体和内衣,有的甚至把被嫌疑人撕破的衣物丢弃,给警方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另有不少被害人,由于觉得丢人,不但不愿意报案,甚至不愿意跟自己的亲人提及,这也给破案、定罪带来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