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为规范案件请示报告,近日出台了《泰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制度》明确了因法律法规或政策不明,难以定性及适用法律不明确的案件等6种情形可向市院请示。同时要求,请示案件应当以基层院的名义书面形式请示,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在适用法律上确属疑难、复杂而难以决断的。《制度》还规范了对于请示案件的答复,明确了不同类型请示案件的办理时限,以及请示案件的办理、答复、执行等相关程序。
(记者 卢志坚/通讯员 葛东升 赵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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