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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危险驾驶宣判 六被告均获刑

2013-07-16 08:10: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六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李 森 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集中宣判了6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3年6月16日23时许,26岁的北京吉源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黄云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雅阁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海淀区紫竹院路车道沟桥西时,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对方当事人报警,被告人黄云在现场等候处理。交警赶到现场以简易程序处理此次事故,并认定被告人黄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次日0时20分,医务人员抽取被告人黄云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3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案发后,被告人黄云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车辆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云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次集中宣判,有力地打击了危险驾驶犯罪活动,警示了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收到了良好的震慑和宣传效果。(马 琳)

[责任编辑:张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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