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毒品藏匿“柠檬茶”中贩卖、运输
南昌一新型贩毒团伙主犯一审获死缓
为逃避打击将毒品藏匿在“柠檬茶”、“神仙水”口服液中贩卖、运输。7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新型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金静先后两次指使任宝玉、舒涛在南昌市八一桥下贩卖价值4600元的冰毒(约15克)给杨某。
2012年4月14日,经金静电话联系,金静伙同任宝玉、刘婷窜至广东惠阳,从上线“阿贵”(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560克、麻古2000粒、“神仙水”290瓶及“柠檬茶”130包。尔后,金静安排任宝玉租车将毒品运回南昌,放至金域名都517室。根据金静的安排,任宝玉与舒涛、刘婷一起将冰毒分装成小袋。
同月20日,金静再次联系“阿贵”购买毒品。22日,金静指使任宝玉、刘婷至广东惠阳,从“阿贵”处购买300包“柠檬茶”和2公斤k粉。23日早上,任宝玉、刘婷携带毒品回到南昌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金静伙同任宝玉、舒涛贩卖价值4600元(约15克)的冰毒,另伙同任宝玉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729.1克、氯胺酮类毒品5078.3克,舒涛明知金静等人购买上述毒品用于贩卖,而为其提供帮助,刘婷受金静指使,参与运输氯胺酮类毒品4054.6克;金静、任宝玉的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舒涛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刘婷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在4被告人共同犯罪中,金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对贩毒、运输毒品有吸食情节,且查获的“柠檬茶”中氯胺酮含量偏低,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任宝玉、舒涛、刘婷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该院根据3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参与程度,对任宝玉、舒涛从轻处罚,对刘婷减轻处罚。
据此,南昌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主犯金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从犯任宝玉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从犯舒涛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从犯刘婷有期徒刑十年。(姚晨奕 王俊华 万 剑 王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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