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以检察工作新发展检验活动成效
7月12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作为宁夏第一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之一,该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当日正式启动。
据悉,此次活动为期半年,分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3个环节。活动期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在提高认识、查找问题和整改落实3个方面下工夫。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通过多种方法查摆问题,深入分析存在的原因、危害和症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形成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会议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要使干部受到教育,工作上水平,群众得实惠。要切实加强全体党员干警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为推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证。
会议要求,要把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和党员干警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通过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加强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上。
(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