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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对虚假诉讼说“不”

2013-07-15 14:59: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虚假诉讼不仅妨碍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也会伤害社会的诚信意识,损害司法公信力。正因为如此,各地法院都对打击虚假诉讼行为高度重视。记者近日从江苏省丹阳法院了解到,截止到目前为止,该院今年已发现四起虚假诉讼。

  今年5月,丹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被告离婚后,因一套房产未分割,遂相约来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丹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文元在查看了诉前调解协议后,发现案件存在诸多蹊跷地方。经过仔细调查发现,此次参加诉讼的女方,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被告。原来,原告的房子面临征收补偿,因房产证系在原告结婚之后领取,房屋征收部门认为征收补偿手续需要夫妻双方都要签名或者有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才可以。但2009年离婚后,前妻已不知去向,因而原告找来一个朋友冒充其前妻,试图通过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后申请法院确认取得房屋确权法律文书。鉴于原告虚构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丹阳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原告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为何虚假诉讼频发?丹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邢永忠告诉记者,虚假诉讼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一旦通过虚假诉讼取得了巨额利益,与虚假诉讼的成本相比,存在巨大反差。即使虚假诉讼被司法机关发现查处,行为人最多被处以罚款、拘留,一般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成本和利益的失衡,使得一些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制造虚假诉讼。

  记者了解到,除了严格审查、依法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外,丹阳法院还通过加强与律师的联系,联合律师共同向虚假诉讼行为说“不”。早在今年3月份,丹阳法院就召开了辖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座谈会,向与会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代表通报了该院发现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情况,并号召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时候,要严格审查委托人的身份资料,确保委托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虚假委托。(记者 翟敏 通讯员 史展 陈思寒)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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