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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从义工志愿者中遴选人民调解员

2013-07-15 09:39: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在全国首创人民调解与义工志愿者的合作机制,从义工中遴选人民调解员,就地就近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包括个体户、律师、医生、退休公务员在内各行各业的首批55名义工,拟通过培训获得人民调解员工作(上岗)证后,协助深圳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就地就近化解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深圳此举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义工组织网络覆盖面广、贴近社区服务的优势,进一步壮大人民调解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

    据了解,深圳市司法局会同团市委以及市义工联合会在全市通过建立人民调解与义工志愿者的合作机制,努力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在进一步拓宽义工组织服务社会、服务居民、服务弱势群体的空间的同时,积极倡导互助友爱的社会风尚,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加强人民调解义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深圳市人民调解义工服务总队,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人民调解义工服务行动的规划、协调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相应建立区级人民调解义工服务大队及办事机构。

    义工人民调解员队伍,由深圳市义工联面向市民动员招募,在全市现有义工中遴选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法律、医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和具有相当等级资质的义工或志愿者;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培训,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义工联组织考试和考核;符合条件的兼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工作(上岗)证。

    据悉,执证上岗的义工兼职调解员,就地就近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参与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法制宣传及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调适等服务。义工调解员纳入兼职调解员管理,接受义工所在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在区司法局备案。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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