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审判、矫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是一个重要环节。除了“金不换中途之家”,广州法院还设立了黄埔区的“失足未成年人就业帮教基地”。此外,番禺区“法制教育矫正基地”也在筹建之中。
这三个基地将成为广州市失足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的重要支点。
金不换工程的由来
广州中院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挽救工作,早在1992年就联合共青团广州市委会员共同发起,公安、检察院、司法、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旨在帮教失足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羊城金不换工程”。其全称是“广州市社会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金不换工程”,取意于古语“浪子回头金不换”。
该工程实施20年来,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悉心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精心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矫治罪犯和边缘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东方伦理色彩,注重道德感化和思想教育的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之路,形成了涵盖少年矫正、爱心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各项内容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再建就业救助基地
“感谢法院给予我的就业帮助,感谢政府对我的关心和帮教。现在我的缓刑考验期已满,犯罪污点也被封存,又在法院的帮助下有了自己的工作。这是我之前根本没有想到的,我将好好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好好善待自己的未来。”
这番话出自张某,他曾经因犯抢劫罪,在2013年6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的帮助下,张某得到了一个在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助理的职位,成为黄埔区失足未成年人就业救助基地设立后受益的第一人。
2013年6月,在广州中院的指导下,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联合黄埔区公检司和人社局、教育局、团区委等职能部门共同启动了黄埔区失足未成年人就业救助项目。
根据该项目,对法院适用非监禁刑且失学、失业的未成年犯,法院在交付其进行社区矫正的同时,引导其向区人社局提出就业救助申请。
对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失足青少年就业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区人社局根据申请人的个人学识水平和兴趣特点等因素为其推荐合适的企业岗位。
在申请人和就业救助企业双向认可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一份《就业救助岗位预合同》,后区人社局负责安排该申请人进行相关上岗技能的短期培训,使其具备就业上岗的基本技能。培训合格后,该申请人就可以在区人社局的指引下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上岗就业。
在上岗期间,团区委、区关工委和区妇联等部门负责跟进该失足未成年人的就业心理疏导及相关权益维护,区司法局等部门则全面跟进对其的社区矫正及其他帮教工作,各参与企业亦分别推荐10至20名团员组成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提升志愿者队伍,帮助在其企业就业的失足未成年人提升文化及技能水平。
目前,该项目已被确定为2013年度共青团广州市委会员的重点资助基层项目。
筹建过渡性帮救基地
“金不换中途之家”和“失足未成年人就业帮教基地”这两个模式基地的设立,为外地籍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提供了条件,切实解决了部分失足未成年人的就业生存问题,减少了再犯可能性。
但是这两个基地目前主要围绕失足未成年人的就业帮教开展的,然而,失足未成年人在应对从监禁状态进入社区进而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往往有一个困难的适应阶段,或是普遍存在不了解社会的情况,或是由此产生陌生焦虑和缺乏自信、无法尽快与人交往沟通的心理障碍。而且部分人员面临着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他们重新犯罪的诱因。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克服当下危机、提高适应能力的常设机构。
于是,“羊城金不换——番禺法制教育矫正基地”进入了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该基地为一站式帮教基地,由政府安排人员编制和经费建设,符合接收条件的失足未成年人在宣判后,前往基地依序进行“思想教育——技能培训——过渡性就业安置”的系统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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