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执行公开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执行公开内容、形式、标准及监督检查,强化执行过程、执行人员、执行信息、执行监督的四公开,特别强调执行进展、重大执行措施、参与分配、执行结案等重大事项的公开,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规定》在执行公开方式上推出五项新举措:一是建立执行过程告知制度,从执行立案、过程、结果等方面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对持续六个月未结或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须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过程告知书》和《执行情况告知书》,主动说明原因。二是建立主动约见制度,每周固定时间接访。案件持续三个月暂无法执结的,执行人员应主动约见申请执行人。三是完善司法短信平台,执行案件进入处置阶段后,财产处置组执行人员在收案后的10日内将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四是强化执行“窗口”建设,建立执行案件信息触摸查询系统。五是拓展监督公开的形式,对重大信访、长期信访、矛盾尖锐信访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执行局专职廉政监察员通过“双审双签”、列席重大案件合议、旁听执行听证、案件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执行工作和执行公开执行情况。
(刘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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