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号科技法庭里,一名当事人对庭审记录的某项内容予以否认,称他没说过的话却被记录上了,并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记员立刻调出庭审音视频录像现场播放,确认了该当事人的庭审言行,该当事人无言以对,只得签字认可。
武汉中院审判法庭的数字化建设工作始于2009年,除专门用作远程提讯的场所外,全院27个审判法庭已全部完成科技法庭标准化建设,其利用率从早期的20%上升到现在的90%以上,形成了庭审尽可能用科技法庭的良好局面。
近几年来,该院多次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并按庭审规范进行操作演示和使用技能竞赛,使审判人员熟练掌握了科技法庭的操作要领、使用规程以及突发故障处置原则,增强了使用科技法庭的掌控能力。信息管理部门则建立了每日巡查制度。案件庭审结束后,技术人员即逐个调看当天已上传服务器的庭审视频录像,检查每个案件文件的图像、声音和笔录是否显示正常,同时及时检测设备性能、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始终保持良好待用状态。
该院还将各审判庭使用科技法庭情况纳入审判质效考核范围,制定了《科技审判法庭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案件开庭时必须启用数字庭审系统,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刻录;档案管理部门统一检查“一案一光盘”的刻录情况,作为案卷归档的必要条件。
如今,评审人员结合调看相关案件的庭审音视频资料,大大提高了评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纪检监察等部门也充分利用科技法庭的功能,促进了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防止了执法不公和暗箱操作的现象。(记者 李正国 通讯员 危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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