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的一天,在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托斯特乡托斯特村。自家小院门口,村民玛依拉从法官巴合提古丽手中接过被拖欠的4000元草场承包费,脸上露出开心的笑容。“我早上还在愁的事,下午法官就解决啦。设在家门口有个审务工作站,啥麻达(麻烦)都没有!”她说。
当天一早,在吉木乃县法院托斯特乡审务工作站,坐班法官巴合提古丽刚刚坐定,玛依拉就黑着脸出现在她面前。
玛依拉向巴合提古丽诉起了苦:“法官妹妹,你给评个理。2010年,我丈夫把家里的20亩草地承包给村子里的老李,当时说好每年的承包费是2000元。2011年,老李支付完当年的承包费后,我丈夫因犯罪入狱,老李借口我不是合同当事人,就再不给我支付承包费了,现在我家里的日子难过得很啊!”
巴合提古丽了解情况后,立即在审务站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中,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巴合提古丽又赶到托斯特村,还邀请了村里的干部及几名德高望重的村民,共同从法律和邻里乡情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承包合同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到玛依拉目前的家庭困境,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就在玛依拉的家门口,老李当场向玛依拉支付了2012年和2013年的承包费共计4000元。为避免双方再发生纠纷,协议还确定了后续承包费给付的时间和方式。
吉木乃县法院院长夏帕哈提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从2012年3月起,县法院在各乡镇设立审务工作站,每个站选定两名审判法官(民、汉各一名)作为审务联络员,主要完成接待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速裁审理案件、社情民意调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等各类审务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当地农牧民群众遇到需要法律咨询和服务的问题,可以通过各站的法官联系卡,按照卡片上的联系方式,向法官求助。
夏帕哈说,审务工作站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工作制度,选派审判骨干担任驻村法官,负责日常审务工作。每周三上午审务工作站开庭审理所驻村的民事案件,还会组织村民旁听典型案件。驻村法官手机号码公布在醒目位置,保持24小时开通。
据记者了解,今年1月至6月,吉木乃县法院在审务工作站的巡回法庭开放12次,与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47件,主要为婚姻家庭纠纷、草场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等,调解成功率达100%。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田浩告诉记者,吉木乃县法院建立审务工作站,是基层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在实践中,通过审务工作站法官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增强了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使得矛盾纠纷化解更加简捷、及时、经济,既维护了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利益,又使当事人双方心平气顺,最大限度的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悉,阿勒泰地区中级法院已向全地区各基层法院推广吉木乃县法院建立审务工作站的创新工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