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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时代楷模精神 续写司法为民篇章

2013-07-12 18:52: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7月9日,人民法院报以《扎根基层24年的“乡村法官”》为题,全方位报道了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副庭长翟树全司法为民的感人事迹。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迅速开展宣传翟树全同志事迹、学习翟树全同志精神的活动,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翟树全恪守司法为民理念,于平凡中谱写了一曲感人奋进的宏伟乐章,先后荣获 “公正爱民法官”荣誉称号和入选2012年度法治人物,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其所行所为,令人感动,催人泪下,使人震撼,促人思考,无愧司法为民的时代楷模。

  司法为民,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人民法官必备的职业道德。翟树全法官平凡而又感人至深的事迹,展示了司法为民的点点滴滴,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时代精神。它深刻地昭示我们,人民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使者,只有带着深厚的为民感情,努力传承时代楷模精神,才能继往开来地续写司法为民的崭新篇章!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崇高的道德境界。古语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崇高的道德境界,系为人之本、立世之基。翟树全法官之所以能将平凡的司法为民之情演绎得如此生动,就是因为他始终具有爱民的崇高道德境界。因为有了崇高的爱民道德境界,他才立足平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司法为民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作为定纷止争的人民法官,理应薪火传承翟树全法官的时代楷模精神,在审判实践中以司法为民为永恒追求,不犹豫去给予,不吝惜去付出,从而以朴素纯粹的真情和感人至深的暖意,谱写出永恒坚守的司法为民壮美诗篇。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尊崇法治的崇高精神。法者,民也,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尊崇法治,既是尊重人民意志的重要表现,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人民法官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公正促和谐,乃职责所系。为弘扬法治精神,长期以来,翟树全法官孜孜以求,坚持以司法公正为核心,惩恶扬善,自1989年至今,在一间不足10平方米、靠烧煤取暖的农村人民法庭工作24年,经手裁判的2400多起民事纠纷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实现了“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申诉,无一矛盾激化”的良性循环,生动诠释了尊崇法治与司法为民辩证统一的真谛。翟树全法官点点滴滴的实践,再次证明,只有尊崇法治,才能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司法为民亦才有现实的意义。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深厚的人民群众感情。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国司法权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情为民所系,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翟树全法官正是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无怨无悔,兢兢业业,为我们树立了司法为民的典范。翟树全法官之所以24年如一日,默默无闻、扎根农村法庭,缘于他对农民的真挚感情,缘于他对农村的眷恋和热爱。实践证明,只有将深厚的感情融入到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我们才能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满意为落脚点,接“地气”,踏“实土”,俯下身子听民意,放下架子解民忧,把为民服务做实、做专、做出成效,想群众之想所想,急群众之急所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铸就辉煌的事业。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只有起点。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应有之义,责无旁贷。让我们以翟树全为光辉榜样,高扬司法人民性之大旗,切实传承时代楷模精神,共同浇灌“司法为民花园”,确保“最美”之花竞相开放,更加绚丽多姿!(张智全)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