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婧
器官资源在中国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成为各方争夺对象。红十字会作为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掌握着捐献者资源,广东、江苏等多地红会存在要求医院认捐来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现象,一例器官甚至要捐10万元。红会称捐款用于对捐献者进行救助,医院认为地方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7月8日《新京报》)
在器官捐献还不普及、每年有数十万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挽救生命的今天,我们毫无疑问应该向那些伟大的捐献者致以无上的敬意,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对器官捐献者本人及其身后贫困家庭进行救助,更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然而,正因为器官捐献的伟大,所以必须将捐献与救助划分开来。地方红会逼医院捐款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做法,不仅与人们的期待相悖,更是沦为了变相器官交易的掮客。
掮客,通俗地说,就是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取佣金的人和组织。红会逼医院每一例器官移植都要捐款,医院毫无疑问又会将捐款转嫁给器官移植者,而家属接受的救助与医院捐赠数额又不能一一对应,每笔捐赠款要耗去5000元左右的“成本”。而在法律上,红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在器官捐献体系中,主要是承担器官捐献登记和见证等职能,目的是为了杜绝器官捐献沦为交易。医院没有捐款的义务,接受器官移植者也没有捐款的义务,“逼捐”就更不应该有。
人体不是商品,器官不能交易。器官交易会从根本上损及人性的尊严,威胁人类生命伦理秩序的稳定,使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价值体系遭到瓦解,进而导致整个社会赖以维系的秩序发生崩溃。器官移植是以牺牲一个个体利益的方式来拯救另一个个体,本身是基于伟大的信仰,直接将器官捐献与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对接,这本身就违背器官捐献人的信仰,这与器官买卖何异?
器官捐献与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应该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事情,红会作为一个慈善组织,出于良善的社会目的,建立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无可厚非,但基金的资金来源,可由政府划拨一部分,更多的则是应该加大宣传,向全社会募集,基金的资金管理则应该恪守慈善组织的宗旨,竭尽全力降低成本,保证公开透明。
红会之所以突破第三方机构的边界,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红会垄断了器官捐献登记和见证等职能;二是卫生部的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本身的问题,不仅系统没有被强制使用,使得器官资源在系统外流动,也还存在人为干预分配的嫌疑。除了要破除红会垄断,加强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本身建设之外,还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不应当对人体器官移植寄予过高的期望,不应该希望完全通过这一方式来解决人类的生命问题。
至于红会,在屡出不穷的丑闻面前,作为一个打着民间慈善组织旗号的机构,公众已经对其依靠自身重建公信失去了耐心。实际上,最好的办法就是还原红会的民间慈善组织本色,消除其特权,让其和其他慈善公益组织一起公平竞争,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