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2012年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并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介绍:
——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今年1月至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9368件。
——为保证新旧民事诉讼法的顺利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对2012年底前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逐案进行分析,加快办案进度,依法及时处理,共清理办结积存案件11438件。
——各级检察机关共对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2710件,法院已采纳1916件。
——各级检察机关深化检调对接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配合,对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708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骨干培训班,对1万余名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进行了全员网络轮训。
·4个月受理民行申诉案近两万件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把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放在突出位置,充分运用法律特别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的监督手段和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加强巡回检察、网上信访、下访巡访等工作,注重发挥民生服务热线、派出检察室的作用,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方便群众反映诉求。针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人民群众对民事生效裁判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数量增多的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申诉接待和立案审查工作。[详细]
·共清理办结积存案件11438件
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确有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着眼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优先审查办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工作中,注意正确把握抗诉、再审检察建议适用条件,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认真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办案期限的规定,努力实现监督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详细]
·对执行案提2710件检察建议
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审判程序和执行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更加重视程序公正对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作用,依法加大对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着力监督纠正人民法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违法送达、违反管辖或者回避规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严重超审限等违法情形,共提出检察建议1086件,法院已采纳691件。[详细]
·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708件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对拟不立案、不抗诉、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终止审查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及时评估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坚持监督与支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2282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法制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详细]
·网络轮训万余民行检察人员
检察机关努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专门人才库,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熟悉民商事和行政法律的专业人才,调整充实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优化队伍专业素质结构。广泛开展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选派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赴法院等部门交流锻炼,组织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启动西部地区检察官专业培养工程,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