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法袍的“法官”
——“根在基层·中国梦”调研实践活动赴靖江法院调研侧记
图为人民陪审员罗宁(左二)参加庭审。鞠 凯 摄
7月3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法庭内,一起抢劫案件的庭审正在进行。审判长旁边,一位娇小的中年女士穿着一身得体的职业装正襟危坐。这位女士名叫罗宁,是靖江市妇联妇女权益保障部的部长。从1994年开始,罗宁就成为靖江法院的陪审员,成了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
“我在妇联的工作,要接触大量的群众信访,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不了解法律,做群众信访工作就会经常产生困惑。因此,首先要感谢法院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接触法律的平台。”罗宁认真地说。
多年的陪审生涯,已让罗宁对法律从陌生到熟稔。她笑言:“今天这个庭,对我而言只能算是一个‘小庭’。我们很多人民陪审员都具备这样的功夫:听完庭审,自己先在心里给出裁量幅度,后来一合议,和法官的判断基本都能一致。”靖江的人民陪审员具备这样的功夫,一是得益于他们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得益于靖江法院经常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如今,每周三下午,都会有专门针对人民陪审员的课程。
司法民主是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司法价值理念,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则是鼓励普通公民参与审判,保障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谈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优势时,罗宁边想边说:“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行业,有着自己的背景优势。比如,有的来自医疗系统,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有他们参与就会更容易弄清相关事实和争议点。”
“还有一点就是,当事人见到我们可能会更放松,方便沟通和交流。”罗宁用手掠了下头发,脸上露出了些许自豪和欣慰,“当事人面对法官时,可能会担心自己表述不专业,说得不好带来严重后果。但面对人民陪审员时,他的这种戒心就会少很多,觉得自己什么都能讲,这是一种无形的感觉。”
走入基层,才真切感受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既是法院贯彻群众路线,扩大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法院巧借外力,与社会各界良性互动,改善司法环境的有效举措。(邱鹏 刘沫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