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南州消防支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2013年工作要点》和省消防总队、黔南州消防支队2013年防火工作要点有关“建立和落实大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支队法律复核”的要求,结合该州消防监督执法的现状,要求辖区各消防大队办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报支队法律复核。
明确法律复核的案件范围: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即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明确法律复核程序:案件调查完毕后,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大队法制员审核,大队法制员审核同意后填写《黔南州公安消防支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复核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报支队防火监督处法制科;防火监督处法制科在接到审批表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法律复核意见,报防火监督处处长审批;防火监督处处长2日内审批,法制科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传真至大队,大队按照审批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明确法律复核内容:案件管辖是否合法;案件法律手续是否齐全;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笔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取得是否合法;量罚、处理是否恰当。
明确消防支队法律复核结果:消防支队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复核后,应当根据复核情况提出以下意见报防火处处长审批,审批同意后交大队按审批意见办理。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量罚得当的,提出同意的意见;认定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补充调查意见,退回办案单位限期补充调查后报支队复核;定性不准的,退回办案单位准确定性后重新报支队复核;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不适当的,提出处理建议退回办案单位,办案单位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后报支队复核;办案程序违法的,退回办案单位责令完善程序,待程序合法后报支队复核;法律依据适用错误的,退回办案单位责令立即改正,改正后报支队复核;法律手续不全的,退回办案单位补充手续,手续齐全后报支队复核;文书不规范的,退回办案单位予以规范,规范后报支队复核;经审核认为没有违法事实,不能进行处罚的,说明理由,退回办案单位。
明确消防支队工作职责:消防支队法律复核以网上阅卷复核的方式进行,办案单位要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书材料扫描上传系统,上传系统的材料要字迹清晰、便于查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复核,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对复核意见承担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未报支队复核,擅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出现执法过错的,支队将依据总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贵州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六条惩处措施(试行)》追究大队主责承办人、法制员、审批领导的相关责任;报支队复核的案件,办案单位要及时上报支队,要预留出支队复核所需时间,确保案件办理不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支队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进行法律复核,及时作出复核意见;办案单位不及时上报,造成案件超期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办案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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