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对于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基本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因此这类案件被质疑“暗箱操作”,特别对于落马贪官,民间常有猜想,认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都有内情”。为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试点单位的常州天目湖检察院,自去年4月起,派检察员出庭,通过参与法庭调查、质证、发表出庭意见,对执行机关呈报提请活动和法院审判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6月26日下午,在常州监狱,市中级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开庭。市检察院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犯罪嫌疑人徐某,60岁,宜兴人,服刑前在无锡某中学担任副校长。2010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2013年,因为在改造中能积极完成劳动任务,评为监狱积极分子一次,并于2012年5月减刑一年。因悔罪、改造等表现较好,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其假释。检察机关同步进行了监督。
“徐某,你对刑事判决是否认罪?对假释是否有异议?”“监区管教民警陈述,徐某在关押期间的表现如何?”出庭检察员对犯罪嫌疑人、管教民警先后进行了询问、质证。最后,合议庭裁定对徐某准予假释。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现在公开开庭后,我们实现了远程视频开庭。在监狱的各个关押点,也都有视频直播,任何公民都可以在常州中级法院的法庭旁听,我们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市检察院监所处负责人说,“让程序更加公开,让实体更加公正,是我们的目标。目前,由常州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常州市中级法院、常州监狱、溧阳监狱会签《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实施办法》,更加明确规定了庭审的范围和程序。”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表示:“这种阳光下运行减刑假释经得起现实和历史检验。”(记者 张缓鸣 通讯员 黄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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