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本月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记者采访中,不少人提出,“经常看望”成了法定义务,界定起来有点难,回家几次合适呢?如果回家见面就吵,老人会更闹心,还不如不回家。专家认为,回不回家的背后,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抚慰,一句话,就是对老年人的赡养问题。
关爱老人不只是“钱”的事儿
在人们传统观念里,养儿防老,天经地义。子女不养老导致的赡养纠纷,是传统的民事案件。
随着城镇社会保障的完善,农村收入的普遍提高,人们家庭经济状况大幅度改善,赡养纠纷已经没有二三十年前那么尖锐。随之而来的,是许多老人对精神需求慢慢增多。
郑州市金水区的肖大爷,生病住进医院。老人辛苦一辈子也有一些积蓄,支付医疗费不成问题。可是让老人纠结的是,同病房的其他病友家人天天来探望,嘘寒问暖,有说有笑,而自己的两个孩子不来看他,甚至连个电话也没有。
肖大爷委托代理人,向法院递上一张状子,把两个孩子告了。法官受理后,把老人的孩子叫到病房进行调解。当着法官和孩子的面,老人矢口否认起诉孩子这件事,向法官提出撤诉,并夸两个孩子孝顺,自己很满意。法官感觉老人不想把事情闹大,宁愿委屈自己,不愿得罪孩子。考虑到肖大爷的感受,法官委托社区干部出面,对双方进行调解和安抚。
“老人有吃有喝,又有房子住,生活本该幸福。老人盼望儿女回家,很多时候是一种心灵安抚的需要。”金水区法院法官刘文涛认为,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要求,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子女要重视对老人的精神慰藉,陪老人聊聊天,逛逛街,工作在外的,经常打电话问候几句,唠唠贴心话,这是对老人最好的慰藉。
中原区法院法官李军波说,“让子女支付老人生活必需费用,必须以现金形式当面交给老人,保证子女与父母定期见面。”
“黄昏恋”拦住了儿女孝心
法律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不少人干涉老年父母再婚,理由都跳不出赡养和继承问题。
对子女来说,老人再婚后,需要赡养一位老人的问题就变成了赡养两个人的问题。
原籍周口的李女士,10年前撇下子女,改嫁到郑州。不料去年底,李女士的丈夫去世,年近古稀的李女士回到老家,老家的子女不欢迎她的“叶落归根”,双方打了一场官司。李女士赢得了官司,却与子女关系彻底闹僵。她思考再三,决定住在郑州,让老家子女定期支付抚养费。经过法官努力,李女士的子女同意支付赡养费,但只答应按农村标准支付,而不是城镇标准。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是7524.94元,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42.62元。
我省一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张瑞花说,一场赡养官司打下来,老年人每月多争取几百元钱,还是不能解决晚年生活的根本问题。
莫让财产纠纷扰乱晚年生活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一名法官告诉记者,为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早些年他办理赡养官司,曾经判过子女每月给老人几斤面、几斤谷子;遇到矛盾不激烈的,判决子女轮流照顾老人;也有老人选择跟随某个子女生活,其他子女出一部分钱。
近几年,随着各地敬老院设施条件的改善,赡养诉讼中,部分老人明确提出,自己愿意住进敬老院,由子女出费用,并定期过来看望。
法律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现实生活中,老人积累的财产,往往会成为子女争夺的目标。本是给子女留钱,结果留下纠纷隐患。
张瑞花认为,最好的办法是,老人提前处置好财产。在目前社会,生前处理身后事,人情、面子是一个障碍。明智的老人,应该与子女和配偶沟通,提前写好遗嘱,定下分家协议,定分止争对子女也是保护。(记者 谢建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