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制定了《淮安区检察院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实施办法》,建立了及时告知制度、辩护律师意见审查制度和捕后继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三项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实现三项制度以来,淮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据统计,今年前6个月,该院共不批准逮捕10件12人,不批准逮捕比例达32.4%,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1.9%,其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作出不捕决定的4件5人,无捕后被判徒刑以下刑罚、捕后不诉、判无罪、撤销案件等情况。(通讯员 张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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