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就原告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西安市长安区某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今年3月1日,原告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被告于次日收到该申请书后,未向原告作出答复。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逾期未作答复行为违法。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记者台建林 通讯员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