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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化解的天津特色

2013-07-08 09:08: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交流推动会现场。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2008年以来,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联合构建的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整合优化社会调解资源,组建充实调解组织机构,创新完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工作机制,依法公正、高效调处了大量劳动人事纠纷,为化解劳资矛盾、推动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策: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天津高院副院长张勉表示,尽管法院、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为调处劳动争议付出了艰辛努力,但由于几家单位各自为战,缺少资源整合和彼此的衔接配合,并没有形成化解劳资纠纷的合力。

    针对这一问题,天津高院在广泛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创新型的司法理念,即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不能仅靠一家之力,必须发挥社会相关组织对劳动用工过程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作用,整合资源,构建快速、高效、灵活的争议预防及调处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劳资纠纷。

    为此,天津高院决定借助社会各方力量,以化解劳动争议为突破口,倡导构建多方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这一举措得到了市总工会、人社局和司法局的积极响应。2009年,四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意见》,标志着四方联动机制正式启动运行。

    在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中,四家各有优势,怎样把这些优势融合到一起、从而形成一个“预防功能强、调解层级多、社会效果好、法律权威性明显”的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呢?

    张勉认为,建立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和拓展各方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中的优势和特长,弥补各方在某些职能定位和工作机制上的断层现象,形成合力,实现各部门在化解劳动争议工作中的优势互补。

    因此,工会要与司法局协调配合,推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指导工作,构筑基层调解第一道防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劳资纠纷以及依托律师调解劳动争议的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依法仲裁劳动争议,加强裁调衔接、诉裁对接;人民法院要研究制定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意见,提高调解协议的公信力,还要积极聘请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保障部门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开展委托调解、诉前调解、联合调解,强化诉前调解、诉后延伸,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事实说明,四家单位立足本职、优势互补、衔接互动的工作卓有成效。2009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首先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协调解决了19100起劳动纠纷;仲裁机关受理了19133件,调解解决了8043件。

    由于大量劳动纠纷化解在诉前,2009年天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仅为7673件,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11.12%。同时,天津法院也加大了诉讼调解力度,有效缓解了紧张对立的劳资关系。

    ■成效:

    投资环境得以优化

    为进一步深化这一机制,2010年,联动各方又携手推出多项举措,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延伸到了基层和区域,实现了工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

    这一格局促使调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极大地改变了企业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的局面。这一年,四方相互配合,共同沟通协调了数十个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解决了上千起劳资纠纷。

    这一年,天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减少,同比下降了25%。而到了2011年,受案数同比又下降了30%,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了80%,极大地优化了天津的投资环境。

    天津滨海新区有一家日资服装公司,因为工资增长幅度等问题,导致100多名职工集体罢工。经过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协调,部分职工复工,但仍有66名职工因为拒绝复工而被公司开除,由此导致了一场诉讼。

    对此,滨海新区法院的法官们做了大量调解工作,38名职工与企业达成了和解,可依然有28名职工不接受调解。法院在释法的基础上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28名职工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的再次调解下,最终双方按照一审的调解方案实现了和解。

    对于这一案件的处理结果,服装公司总经理小椋丰树由衷地高兴,专门致信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以示谢意。

    经过几年的运行和发展,四方联动机制已经成为有效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长效机制,一条专业性强、权威性高,经济方便、快捷高效,诉、调、裁有效对接,具有天津特色的劳动争议化解的新路子铺展开来,且越走越宽,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总工会专程到天津调研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工作成效,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也多次对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当时间进入到2012年底的时候,联动各方颇为欣喜地看到,由于各方的全力配合、群策群力,四方联动调解机制在预防和化解纠纷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经过企业内部工会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层层过滤化解,绝大多数劳动争议纠纷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这一年,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的数量是13988件,诉讼至法院的是4815件。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收案数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18%,在全国各省区中排名第14位;而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收案数量仅占全国总量的1.37%。

    背景:

    劳动争议井喷式增长

    2006年9月,中外合资企业奥的斯公司与案外人合资成立了蓝光奥的斯公司(以下称蓝光公司),奥的斯公司将170多名工人借调到蓝光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工资、社保、福利和其他薪金收入都由奥的斯公司承担,蓝光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

    2011年下半年,工人们发现上述问题,认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安排到蓝光公司工作的,被奥的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却未得到相应补偿,而与蓝光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却未签订书面合同,为此,170多名工人走上维权之路。

    这是一起大规模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奥的斯公司工会迅速通过所属集团将情况汇报给天津市总工会。

    经过初步评估,天津市总工会及时将事件通报给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和天津高院。四家单位立即派出精干力量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经过反复商讨研究,制订了完善的调解方案和紧急情况预案,在此基础上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做了大量明法释理工作,分析了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相关建议。

    经过艰苦周密的工作,蓝光公司与工人重新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绝大多数劳动争议得到妥善解决,但仍有十几名工人存有异议。四家单位又分别引导他们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方式理性主张权利。

    经过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层层化解,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再也没有提出异议。一起规模大、影响大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就此圆满化解。

    这一结果的取得,得益于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成功运用。

    提起四方联调机制建立的背景,天津高院民一庭庭长刘莉介绍说,天津作为传统工业城市,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企业职工安置上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而滨海新区在开发开放过程中又形成了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数量多、劳动力数量密集、结构相对复杂等独特的区域经济特点。

    刘莉说,再加上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问题,裁员、降薪等现象频繁发生,导致劳动纠纷数量急剧增加,群体性纠纷增多。这一态势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天津的发展环境。

    各种因素累积叠加,将天津市的劳动关系状况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敏感期,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了井喷式增长。2008年,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达到16912件,法院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也达到8633件,与2007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60%和176%。(记者 张晓敏 文/图)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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