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今天(4日)的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9件法律为核心、以25件行政法规和370多件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44件部门规章和540多件地方政府规章为基础、以一大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为补充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民政工作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李立国指出,为了规范民政行政行为,民政部门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既保障民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他说,虽然民政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数量相对偏少。民政部门业务多元,法律法规制度数量应当多于其他单一职能部门,但现行有效民政法律法规制度数量不仅无法与经济部门相比,就是与社会领域的其它部门相比,也相对偏少。二是调整相对滞后。现行有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上世纪制定或修订的分别占56%、34%、26%和32%。由于客观形势、调整对象、实施条件都已发生较大的变化,一些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已无法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工作开展。三是衔接配套不够。一些有明确上位法依据的配套性法规制度没有及时制定出来。目前全国还有7个省份尚未设立独立的民政法制机构,大部分市、县民政部门仍处于无独立法制机构、无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状况。
李立国要求,到2016年民政法制建设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要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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