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震慑毒品犯罪,彰显法院严打毒品犯罪的力度,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饶平召开宣判会,对王某峰制造、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某峰为牟取利润,与同案人(另案处理)合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现场查扣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白色晶体等物品共计4.2402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潮安县法院也召开宣判会,对被告人陈某鑫、杨某浩、庄某森、蔡某宪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潮安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9个月至1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统计,1至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制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刑事案件54件,判处72人,依法严厉打击了涉毒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