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要求坚决杜绝“强迫调解”、“以拖促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结果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意见适度拓宽了人民法庭的受案范围,规定除集中管辖的案件和劳动争议、票据纠纷、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当事人系辖区乡镇党政机关或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案件,不应由人民法庭受理外,其他民事案件均可以由人民法庭依法受理。
意见还指出,要扎实推进新一轮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培养便民诉讼联络骨干,优化便民诉讼联络员培训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对辖区基层法院开展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交流,并积极争取区县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将便民诉讼网络运行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记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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