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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不应独家垄断

2013-07-04 08:54: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成立8年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在业界引发激烈争议,甚至有专家称“这是一种严重的倒退”。据悉,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至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7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

    如果环保法修正案得以通过,那么也就意味着,决定是否对哪家污染企业发起环境公益诉讼,将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垄断权力”。常识告诉我们,无论什么权力,即便是打着公益的旗号,一旦被垄断,就必然存在着权力寻租的可能。更关键的是,中华环保联合会本身是有企业会员的,而所谓“热心环境事业的企业会员”,很多恰恰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那么,当这些“企业会员”成为环境污染事件的肇事者时,中华环保联合会还会选择提起公益诉讼吗?一边收企业会费,一边又去起诉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两者将如何兼顾?

    资料显示,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过去几年虽然做了一些公益诉讼,但诉讼对象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小企业,没有涉及到一家会员企业。如果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被中华环保联合会垄断,那么所有的污染企业都会意识到: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企业会员,是有可能逃避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避风港。当然,面对不停找上门的企业,中华环保联合会可能会有自己的企业会员选择标准。但是,在巨额会费的诱惑下,谁也不能保证其始终保持公益的本色。

    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本应始终站在受害公众一边。可是,如果在向污染企业提起诉讼的同时又吸纳企业会员,并且企业会费是其主要收入来源,那么,中华环保联合会必然很难真正做到客观独立。除非中华环保联合会彻底排除企业会员,拒绝与企业发生任何利益瓜葛,否则,从曾经的“牙防组”的倒掉,人们似乎就能隐约看到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未来。众所周知,牙防组曾指导全国人民“牙病防治科学用牙膏”18年之久,本来也是一个公益组织,最后的倒掉就是因为与企业“过从甚密”谋求经济私利,使其失去了公信力和民心。

    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外“不会权力寻租,接受贿赂”,将接受法律、社会、其他民间环保组织和媒体的监督。这样的表态固然很好,但不能只是纯粹的自律自觉。只要中华环保联合会事实上处于垄断的地位,那么面对随之而来的“糖衣炮弹”,中华环保联合会既要始终保持公益本色,又要在会费利益与公益诉讼之间实现平衡,将很可能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要避免中华环保联合会成为下一个“牙防组”,最好的办法就是拒绝任何形式的垄断。

    (舒圣祥)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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