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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交警“放权”调解员“登台”

2013-07-01 14:18: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法治报 

交警“放权”调解员“登台”

惠州龙门成立交通事故调委会,300余名兼职调解员遍布全县

近日,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惠州市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签下调解协议。从事故发生到完美调解,历时2个多月,案件终结。与以往案件不同,这次参与调解的不是交警,而是调解员。

交警调解“两头不讨好”

2013年3月16日,龙门县平陵镇一男子骑着摩托车,载着妻子,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其妻子骨折。在事发现场,该男子一气之下打了货车司机。后经警方责任认定,货车司机应当给予该夫妻适当赔偿。

“货车司机觉得自己被打了,车辆又买了保险,怎么还要他赔钱?”龙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成应席向记者介绍说,当时货车司机一肚子委屈,甚至怀疑民警在偏袒这对夫妻。

针对他的疑问,民警解释说,有一些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的损失,应该由责任人给予适当赔偿。但无论怎样劝说,货车司机就是“不开窍”。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妻子,摩托车司机多次来到交警大队,质问办案民警货车司机怎么还不赔偿,警察是不是有意帮着货车司机拖延?办案民警落了个两头不讨好的境况。

兼职调解员为权威人士

此案的双方当事人后来都表示同意调解,并提交了“人民调解申请书”。

在这种情况下,独立的调解力量——龙门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介入调解。专职调解员王日成很快介入,他在政法战线工作多年,经验丰富。与他共同参与调解的还有兼职调解员曾学明,深谙法律。

2013年5月初,两人开始了“艰苦”调解。在长达半个多月的调解期间,两人断断续续对双方普法、劝说不计其数,终得满意结果:货车司机除负担女子住院21天的医疗费用和伙食费外,另赔偿5000元。

一场矛盾比较深的纠纷就这样被化解。这也是调委会自4月成立以来,成功调解3起案件中的一起。

调委会中,像王日成一样的专职调解员还有9名,他们中有律师、保险业务员、法律人士等。更加庞大的队伍是兼职调解员,遍布全县所有镇村,超过300人,都是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成应席介绍说,调委会的介入实际上就是把行政调解提前一步,使交警从调解中抽出身来。

据了解,该调委会成立后,龙门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联调-司法调解”体系,该体系几乎可完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记者 尹利勇 通讯员 曾斌戈 杨靖)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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