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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今起启用律师接待平台

2013-07-01 13:56: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为推进阳光检务,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平台”今(6月30日)起正式上线试运行。今后,律师和诉讼代理人可登录北京检察网(http://www.bjjc.gov.cn)首页,在首页导航栏最右侧,可看到“律师接待”功能入口,点击进入律师接待平台。通过律师接待平台提交告知接受委托材料,并网上预约阅卷以及预约会见案件承办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检察院。律师接待平台运行后,律师可通过该平台将告知材料提交办案检察院,检察机关将在2日内审核完毕,并作出是否审核通过的结果。律师可在该平台内凭授予的编号查询审核结果。

据悉,北京市检察机关启用律师接待平台开通后,推荐广大律师使用本平台提交告知材料、提交预约申请。同时,原有的接待方式电话或直接来检察院等方式依然保留。

检察官提醒:律师最晚应当在检察机关将案件办结前,到承办检察院提交委托告知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提交后,方为完成告知手续,告知日期为网上提交材料日期;否则,网上告知无效。(作者:贾竹)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