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现行使用的电梯检验标志,下图为即将启用的新版标志。新版标志将产品注册信息、使用管理单位信息、制造单位、检验单位等信息集中合在了一起。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标志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相信不少人有过这样的经历:脚下的扶梯走走停停,或者剧烈颤动,发出刺耳的噪音。近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人曾心存侥幸,甚至从未意识到电梯有一天也会致人死于非命。直到2011年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发生扶梯倒转、导致伤亡事故后,电梯安全才开始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今年5月,全国共发生电梯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9起,死亡18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总数减少1起,但死亡人数增加20%。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6月27日向媒体通报的数据。
正因为电梯对人身安全的直接威胁太大,所以一直被列入特种设备来监管。6月29日下午,一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101个法条中,26处提到“电梯”
同电梯一并被列入特种设备的还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等,共八大类设备,它们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然而,记者注意到,在101个法律条文中,“电梯”出现的频率最高,有26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实践中百姓接触比较密切的特种设备主要有三类: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法律就突出强调了这三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考虑到使用电梯的人群最广泛,发生事故对公众人身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也最大,因此,法律在电梯安全的规定上使用了较多篇幅。
基于这样人性化的立法理念,一部涉及很多专业问题的法律变得好读易懂。比如,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检查;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还特别规定,将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列为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
法律草案条文从一审稿的65条到二审稿的72条,再到三审稿的101条,进行了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阚珂说,为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法律规范本着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的原则,每个条款的增加,每处细节的斟酌,都把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权责分明,要求政府当好“警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并强称自己既是特种设备的制造者,又是特种设备的安装者,还是特种设备的使用者。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践中最缺乏的就是依法行事。不管是生产制造,还是安装施工,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这样才会有安全保障。”
对于这部法律,程并强最关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标准和生产标准的相关规定。他举例说,一种新的防腐材料出来了,因为新材料的工艺标准没有跟进,很可能会带来新的不安全因素。因为安全标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失去标准,安全生产就很难实现。
法律中用11个条文来规范监督管理。据阚珂分析,法律强调政府监管部门通过行使职权监督、抽查企业,从过去的保障企业安全的“保姆”,转变为监管企业的“警察”,监督企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培养安全意识,期待多方努力
6月22日、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夕,央视《新闻联播》接连播发了两起电梯安全事故的新闻———
“6月21日中午,江苏常州一游乐园内,过山车在垂直爬坡时突遇故障紧急停车,车厢距地面30多米的乘客,处于仰面朝天状态被困4个多小时后才得以获救。当天上午,上海某超市,一辆装载成箱饮料的平板车从自动扶梯上失控下滑,一名六旬老人被撞后当场死亡。”阚珂随手记下这两条新闻,并与法工委的同事共同研究,在法律草案中加上了两个字:“管理”———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分析2012年全国发生的36起电梯事故,阚珂发现,很大比例是因为没有正确使用电梯所致。“超市配有专用手推车,就是因为这种车辆能够卡在扶梯上不下滑,可是有人就是不服从超市工作人员的管理,认为能够控制得了平板车,结果酿成了悲剧。很多这样的事情,就是因为心存侥幸。”阚珂说,这部法律在规定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专业技术机构检验监督责任的同时,强调了公众要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徒法不足以自行。“电梯安全,法律规定只是第一步,严格执法、认真守法更重要。”阚珂说,并不是法律出台了就会安全,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谢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