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大卓建筑公司因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句容市检察院根据风险排查和双向评估制度的规定,将该案评估为重大(Π级)风险。
根据这一评估风险,该院召开由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公开听证会,通报案情并听取对该案处理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29日,该院举行由上述单位和人员共同参与的公开答复会,公开答复申诉人的疑问。同时请该院纪检监察、案管部门介入,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进行内部监督。
在公开答复会上,民行部门案件承办人详细阐述了该申诉案件的事实、证据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对杨某就案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释法说理。参与公开答复的各方代表现场评议后,一致认为案件处理客观、公正、及时,最终促成杨某息访。
这是句容市检察院试行“二次审查机制”探索与实践的成功案例,不仅化解了矛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同时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近日,该机制被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成果”一等奖。
句容市检察院检察长毛康林介绍:“‘二次审查机制’是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在对案件程序和质量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由二次审查领导小组及内设执法执纪监督机构,对‘四不三撤一无罪’案件进行执法执纪监督的审查机制。”
“二次审查领导小组”由该院检察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案管两部门牵头,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二次审查机制”的监督范围主要是:“四不三撤一无罪”八类案件。“四不”指该院拟不立案、拟不批准逮捕、拟不起诉的案件、拟“不(提请)抗诉”的案件。“三撤”指立案后拟撤销的案件、拟撤回起诉的案件;拟同意移送机关主动撤回的提请批捕、起诉案件;移送机关主动撤回的提请批捕、起诉案件。“一无罪”指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
“二次审查机制”主要通过“风险排查、备案审查、案件评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五种方式,对八类案件进行审查监督。
据介绍,该制度实施以来,有效消除执法办案风险8次,并且未发现检察人员违法办案等情况,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徐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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