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先进集体”、“平安青岛建设先进单位”、“青岛市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青岛市执法示范单位(派出所)”……一块块闪光的牌匾见证了山东省胶州市公安局近年来获得的荣誉,然而常挂在局长李世明嘴边的却是“玉米事件”——这是胶州市公安局近几年最“糗”的一件事。
“玉米事件”发生在2009年6月14日。洋河镇朱季村村民李某在焚烧自家麦茬时将王某家长势良好的玉米烤坏。王某与其母亲找李某理论时,双方动起了手。案发后,办案民警按照惯例,将案件作为一般邻里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没有进行及时调查取证。由于调解不成,双方均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但民警当时没有取证,无法有效裁决。双方都认为办案民警在袒护对方,多次上访讨要说法,为此,承办该案的民警被问责。
痛定思痛,“玉米事件”后,胶州市公安局针对农村地区警情实际特点,重塑农村涉警处置流程,组织制定了《农村地区常见警情现场处置规范》(以下称《规范》)。《规范》针对农村地区不同的警情特点、不同的执法对象、执法环境等制定了不同的处置规定动作。像土地纠纷、堆垛起火、非法用电渔猎、抢劫(抢夺)禽畜等20种农村地区常见警情的现场处置都有规定动作。
“以前,我们处理农村乡邻纠纷时往往以劝说调解为主,不注意搜集证据,有时连调解书也不写,说说就拉倒了。事后有人反悔,再找证据已经很难,致使案件难结了。”胶州市公安局阜安派出所副所长何永飞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现在,我们出警必须按照第一时间勘查现场、提取证据、走访群众、制作笔录、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等一系列规定动作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就算是办理亲兄弟打架案也要先取证再调解。”
“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乡邻之间存在着一张复杂庞大的关系网,各种纠纷矛盾形成的渊源较深,一些看似简单的矛盾纠纷,如果现场处置得好,往往赢得案件查处先机,有的甚至可以当场劝说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处置不当就会带来投诉、信访,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李世明说,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了民警现场处置能力,有效避免了民警现场处置的随意性,减少了违法执法的空间。
据悉,《规范》推行以来,胶州市公安局农村派出所因现场处置引发的群众投诉、上访情况下降27%,全局信访案件下降31%、有责信访下降35%、群众对110接处警满意率升至99.6%、执法公正满意度上升至95.53%,警民关系满意度提高到96.16%。
(记者姜东良 实习生梁平妮本 通讯员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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