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严格依照修正案的规定要求,将判处缓刑、管制的犯罪分子交由社区矫正机构实行社区矫正,并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社区矫正措施,努力提升社区矫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行分类管理,突出灵活矫正。该院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罪错轻重等情况,在充分考虑罪犯意愿基础上,对符合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条件之一的,由辖区矫正机构予以管理,避免因执行机关互相推诿导致人户分离的罪犯脱管、漏管。
实行动态跟踪,突出矫正前置。加强联络沟通,有针对性地指导社区矫正机构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先后与扬州文昌花园社区、荷花池社区等建立了联系工作站,帮助各矫正中心组建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以做好被矫正对象必要的矫前教育。
实行教育感化,突出思想矫正。注重对被告人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多次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不断提高矫正质量。该院劳模工作室还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突出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就业职业能力的培养,共帮助10余名未成年被矫正对象成功就业,融入社会。(徐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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