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根据集中管辖的规定,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承担起了东港区、岚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涉少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六年来,该庭对每一名未成年犯“不抛弃、不放弃”,将温情融入法律、将教育寓于审判、将挽救贯彻始终,切实为少年审判注入了司法温度,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少年审判之路,荣获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代理家长”出庭
弥补缺位亲情
“胡阿姨,我一定会记住您的教导,认真改造。”6月3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少审法庭上,未成年人李亮(化名)向作为“代理家长”出庭的胡明霞许下承诺。本案成为该院实行“合适成年人”制度以来的首案。
李亮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起诉。而法官诉前调查了解到,李亮母亲在其半岁大时离家出走,爷爷奶奶均已过世,父亲身患残疾、精神恍惚无法出庭,照顾其生活的堂叔因向公安机关撒谎替李亮顶罪,涉嫌包庇罪被同案起诉。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少审庭决定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从《东港区合适成年人名册》中选择了熟悉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河山镇妇联主席胡明霞,作为李亮的“代理家长”出庭,代行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在诉讼过程中对李亮进行抚慰、教育和鼓励。
“与同龄的孩子相比,李亮缺少父母的疼爱,承受了更多的艰辛,但本性不坏。经过庭中教育和庭后鼓励,李亮主动与我拥抱,哽咽着叫了一声‘胡妈妈’,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也感到由衷的欣慰。我会认真履行好我的职责,为他重新撑起一片爱的天空。”胡明霞表示。
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通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认定“合适成年人”资格,如何使他们顺利参与讯问、审判以及帮教矫正,仍然需要一个不断细化完善的过程。
为使这个模糊不清的“人”清晰地走进人们视野中,年初,东港法院与该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的办法》,明确了“合适成年人”的含义、条件、权利义务、更换条件等内容,并从妇联、团委、教育系统等部门选取了1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录入了《东港区合适成年人名册》,探索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比例,近三年达11%。首次‘合适成年人’出庭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少审庭庭长潘涛告诉记者。
■“心理干预”辅导
润泽迷途心灵
父母忙于生计,初中毕业辍学,青春期教育缺失,16岁少年小鹏(化名)竟与13岁幼女谈起了恋爱,还发生了性关系。5月13日,小鹏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犯罪动机,承办法官在开庭前提审了小鹏。“我每晚都从噩梦中醒来,梦见爸爸妈妈都不要我了……压力很大,我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看守所里,小鹏流下了眼泪,然而面对法官却欲言又止。心里有话,却不愿说,少审庭决定对小鹏启动“心理干预”机制。
在对小鹏的成长经历进行调查、对小鹏父母进行面询后,二级心理咨询师焦永强出具了一份心理评估报告:“由于与父母缺乏沟通,内心渴望父母关爱而不得,小鹏性格较为内向、自卑、压抑,自控能力较弱,受到网络不良视频的影响后,不能正确对待,进而误入歧途。”
结合心理评估情况,焦永强对小鹏及其父母进行了心理辅导,并与法官一起为小鹏制订了“为期半年,每月一访”的判后心理矫正方案,启动了“家庭治疗模式”。通过心理疏导,小鹏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也消除了紧张焦虑的不安情绪。
“心病尚需心药医,对未成年犯而言,需要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的公正审理,更是案件背后受创心灵的修复、阳光心态的重构以及家庭环境的改善。”焦永强说。
据悉,自2012年年初开始,东港法院少审庭开始探索实行“心理干预”机制。一方面与日照市心理学会开展合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本院内部3名已经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法官的优势,协助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评估、疏导、辅导及矫正等工作。
截至目前,该院少审庭已对23件35人进行了心理干预,为每人“量身打造”心理干预方案,实现了心理调适、对症施方、逐步矫正的初衷。
“1+2+3”
判后帮教模式
“感谢法官妈妈给了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帮我重树了生活的信心,我已经大学毕业了,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回报社会……”在东港法院少审庭,每名法官的文件柜里,都整齐地摆放着一札孩子们的来信。
为了让这些失足少年走上人生正途,少审庭的法官妈妈们并不满足于“坐堂办案”,她们将少审工作延伸到庭后帮教的每一个角落,构建起了“1+2+3”的判后帮教模式。
“1”即一份档案。结案后,少审庭为每一名未成年犯都建立一份跟踪帮教档案,档案中有社会调查报告、心理评估报告、法律文书、社区矫正报道回执单等,便于通过档案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生活学习和改造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
“2”即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少审法官轮流排班,每月一次到司法局为全体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集中授课;另一种方式是少审法官针对不同的服刑人员、犯罪的不同情况,分别与未成年犯结成“帮教对子”,制订不同的帮教方案,因材施教。
“3”即三方联合。少审庭联合家庭、社区,合力开展帮教。宣判的同时,向未成年犯的监护人签发“监管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向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发放“社区矫正联系卡”,未成年犯持该卡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矫正,防止未成年犯脱管。下一步,该院还将联合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将市区内网吧全部纳入IBS定位系统,判决禁止令的未成年犯一旦进入网吧,系统自动报警,促进禁止令的严格执行。
近年来,该院的“法官妈妈”们像严师、像慈母,对这群特殊的孩子循循善诱、谆谆教诲,正是这种“功夫在庭外”的实践,为孩子们点亮了“回归路”,让少年司法有了爱的温度。(张晓燕 潘 涛 魏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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