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成为全省首批7家家事审判试点法院之一,也是东莞唯一的试点单位。
三年多来,东莞二院以“治疗创伤、修复关系”为出发点,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创新家庭财产申报、联合社工助力家事审判等多项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每年平均审理家事案件450多件,呈现调解率高、服判率高、上诉改判率低等特点,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获得上级法院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妈妈法官”
巧断家务事
2010年4月9日,东莞二院“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了。7名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的法官,组成了专门的家事合议庭,集中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考虑到审理家事案件应具备较强的审判专业知识,以及一定的人生阅历特别是婚姻生活经验,家事合议庭成员大多是已经成家有小孩的女法官。此外,合议庭还有一名特别的流动成员,就是该院院长陈葵,一位资深的“妈妈法官”。
同时,东莞二院建立了家事审判小组,由主管家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周国贞担任组长。小组每个月开一次碰头会,讨论疑难案件,安排下一步工作。
年轻的家事法官罗练珍很享受这种“精神盛宴”。每次例会前,她都会提前准备要讨论的案例,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她说,让经验丰富的同行姐姐们“点拨”一下,办案思路就豁然开朗了。
除了每月例会,家事法官们还有个内网QQ群,讨论家事案件的有关问题。家事法官林冰洁说,她已经习惯每天一上班就打开QQ群,看看大伙儿又有什么新的讨论,对自己的业务能力也是个很好的提升。
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避免人手更替造成业务交接问题,家事小组成员分工合作,进行家事审判法律法规、指导意见、政策文件的汇编,制作家事案件问题分类指引手册,方便互相交流学习。此外,还与汕头大学联合进行家事审判案例汇编等。
“办理家事案件,法官自身的社会和家庭经验非常重要。”今年30出头的“妈妈法官”陈巧勤对此深有体会。陈巧勤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近八年,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在以往的办案经历中,她多次运用自己处理夫妻关系、婆媳关系等经验,成功开导了不少当事人。去年5月,她接手了一件棘手的同居抚养权案件。20多岁的女子阿香为男友阿江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后,阿江执意要分手。阿香想不开,情绪非常激烈,一度要烧毁男方的车子,甚至要自焚。陈巧勤多次找阿香谈心,还跟阿香娓娓交流自己处理感情和家庭生活的人生经验,劝告勉励阿香要独立生活,重新寻找幸福。经过多番交流,阿香跟阿江平静分手,小孩归阿江抚养。前不久,陈巧勤电话回访了阿香,得知阿香回家自立创业开了一家小店,小日子过得还可以,陈巧勤觉得很欣慰。
资深家事法官陈国云对家事案件的处理还有更深的理解:“一般民事纠纷大多以财产关系为基础,但家事案件处理的首先是身份关系。让双方当事人消除误解或者怨恨,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状态中去,是我们办案的努力方向。”
■社会力量
助力家事审判
家事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往往较多,影响面广。东莞二院注重跟当地妇联、社工组织、公安和社区居委会等沟通,形成化解家事矛盾的多方合力。
2010年5月12日,东莞二院与东莞市妇女联合会联合签署发布《关于联合处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意见》,共建信息互通平台、联合调解机制、案件审理协作、共同回访调研等四项机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案情需要,家事法官适时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或者由妇联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多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当事人诉前有向妇联就家庭问题投诉的,家事法官会及时联系妇联了解情况。对于妇联组织的有关家事方面活动,家事法官也积极参加合法维权宣传等。
此外,家事法官们还前往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取经学习,深入了解妇联工作引入社工服务的情况。社工们的工作方式相对严肃的法院审判来说,显得温情近人。社会工作善于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等工作理念,对家事审判工作也很有启发。
随后,东莞二院开始与专业社工合作,让社工协助家事案件的庭外延伸工作,已成功处理多起个案。
2012年3月,东莞二院受理了一件矛盾非常激烈的离婚案。当事人双方结婚20多年,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数年后,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因小孩问题不愿意,情绪非常激动。这场持久的家庭战争让孩子一度辍学。家事法官段雅荣邀请了派驻当地妇联和司法分局的两位社工协助做当事人工作。这两位社工都是科班出身,社会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多次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得以缓解,看问题也趋向于理智。在社工的奔波努力下,女方联系到了新工作,孩子也联系到了新的学校。最终,矛盾成功化解,当事人和平分手,孩子的新生活也得以平稳过渡。“对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我们法院办案人员相对年轻,社会阅历也不是特别丰富。如果光我们自己去做工作,当事人不一定能听得入耳,案件结果也不会有那么好。”段雅荣和合议庭另一名家事法官卢秀文事后回忆说。
东莞二院还邀请多家社工机构参与家事案件的判后延伸工作,如回访离异当事人及其小孩等,收到较好效果。
家事法官林健华是家事审判合议庭中唯一的男法官,也是一名慈爱的父亲。林健华对家庭暴力深恶痛绝,也曾经尝试在家事案件中引入社工帮助。
“社工的社会经验和工作视角与法院工作形成互补,让社工介入家事案件是个新生事物,我们还在进一步探索家事案件跟社工的合作方式和方法,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周国贞表示,东莞市政府在2009年开始试点社工工作,发展很快,这对做好法院工作将是一个有利的外力。
人身保护令发力
近年,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反对家暴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司法实践中,反对家暴的做法还在不断探索中。东莞二院试点工作开始以来,在案件审理中加大工作力度,其中包括对涉暴案件主动调查取证、给予受害方财产分配照顾等。
2011年11月25日“国际反对家庭暴力日”当天,东莞二院签发了东莞市史上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一件离婚案件的被告史某妨碍原告李女士的正常生活。
李女士和史某结婚十多年,婚后感情一般。近年,因做生意失败,两人感情急剧恶化,从开始的口角发展到拳脚相加。史某的暴力行为让李女士伤痕累累。李女士多次向公安机关和妇联投诉,但史某依然不思悔改,仍然时时暴力相向。
2011年9月,对婚姻绝望的李女士终于向法院起诉要求跟史某离婚。收到法院开庭传票的史某仍多次施加暴力,还发短信恐吓李女士。2011年11月,为避免进一步受到侵害,不堪精神痛苦的李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提供了照片、短信记录、病历、诊断证明书、报警回执等作为证据。
东莞二院邀请妇联工作人员担任该案人民陪审员,并召开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审查听证会。审查相关证据后,法院认定史某施暴属实,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即俗称的“人身保护令”。
这份人身保护令,被送到了当事人双方以及李女士所在的居委会、派出所和妇联部门。在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人身保护令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看到法院的这份保护令,史某的态度终于软下来。案件不久就顺利调解了,因为男方存在过错,李女士分到了较多的财产。
发出这份人身保护令的家事法官段雅荣曾接受过一次难忘的培训。2011年6月,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与陕西省女法官协会联合举办了一期全国性的提高法官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技能研讨会。主讲人美国律师罗雷塔·弗莱德瑞克女士提出了疑问:为什么会发生家庭暴力?导致家庭暴力发生,受害人有没有过错?学员们有的试图从受害人身上寻找受虐理由,如受害人感情不忠、对长辈不孝或者对子女不负责任;有的从施暴者角度寻找可谅解的原因,如工作压力过大、酗酒或吸毒导致行为失控。段雅荣当时也觉得总该“情有可原”。但弗莱德瑞克女士的结论让他们深感意外,也让段雅荣羞愧难当: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成为施暴者的借口,受害人对于遭受家暴永远不存在过错。这次培训,让她大大加深了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并确立了一个念头: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只需调查清楚是否有实施暴力,而不应过多纠缠原因,因为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伤害的借口。(王东兴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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