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开展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诉调对接化解矛盾机制,开辟涉侨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各类涉侨民商事案件,共同维护侨眷及侨胞合法权益。
《意见》确定了各中级法院和各市侨联的沟通方式,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各自确定一名诉调对接工作联络员;适时召开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息。《意见》还确立了诉前、诉中、执行调解对接制度。法院在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案件委托侨联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在立案后或执行中将有关涉侨企业权益的案件委托侨联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记者 张之库 通讯员 严怡娜)
·辽宁高院着力构建新闻宣传新格局
·辽宁高院规范参考性案例编选
·辽宁高院组织参加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
·辽宁高院院长“突访”基层院
·辽宁高院创建学习型机关 选拔干部优先考虑“好学生”
·辽宁高院任用干部“好学生”优先
·辽宁高院任用干部“好学生”优先
·辽宁高院:培养学习型法官 创建学习型机关
·辽宁高院院长畅谈学习与成长感悟
·辽宁高院以基层评价考量工作效果
·辽宁高院接受下级院监督
·辽宁高院求解35道难题保障司法公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