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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2013-06-27 09:49: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关于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介绍,草案二审稿建议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写进环保法,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保护环境。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完善环保基本制度方面,二审稿还提出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

强化农村环境保护,二审稿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二审稿对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有序参与作专章规定,明确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排污单位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要向公众说明并征求意见;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针对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二审稿规定,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企事业单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治安处罚。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加大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记者 姜洪)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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