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余晓洁)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三审稿,根据常委会委员审议意见,增加了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内容。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草案指出,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草案指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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