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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两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

2013-06-26 10:07: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重庆公布两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

  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两起未成年人运输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尼某、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21日, 17岁的缅甸籍少年尼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其同学岩某(另案处理)相约在一个宾馆的房间内,将岩某给他的三包用黑色胶带包裹成圆柱体形状的毒品麻古塞入了肛门,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携带麻古乘坐长途汽车从云南省昆明市来到重庆市。当其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医院门口等候他人接应时,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尼某从体内排出毒品麻古净重194克。经鉴定,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4.5%。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尼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运输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毒品194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尼某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案发后坦白认罪,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尼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驱逐出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1日,年满16岁的贵某来到云南省,与安排其运输毒品的一穿白衬衫的男子(另案处理)会合。9月7日,贵某携带该男子交给其的装有4坨毒品的黑色挎包乘坐云南省至重庆市的长途客车将毒品运往重庆市。次日11时许,贵某携带装有毒品的挎包在成渝高速公路永川服务区下车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贵某携带的黑色挎包内查获用透明保鲜膜、透明胶带及塑料袋包装的毒品4坨。经称量,查获的红、绿色药片状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992克、白色块状毒品疑似物净重50克。经鉴定,上述992克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为9.4%;50克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28.9%。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992克和海洛因50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尽管贵某运输毒品的数量较大,但其系受他人雇佣运输毒品,且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坦白认罪,故依法对其应当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梁 婷 宋彩扬 尹 华)

  ■新闻观察■

  关注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屡禁不止,社会危害极大,而未成年人首当其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近年来一审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从中探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调查发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一是未成年毒犯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均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是受人邀约、雇佣进行毒品犯罪者居多。三是未成年毒犯在作案动机上主观犯意明显,明知是进行毒品犯罪活动,为谋取非法利益仍然积极、主动参与。四是新类型毒品犯罪居多,毒品数量较大。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薄弱,思想单纯,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受不良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在不法分子的威逼利诱下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

  首先,未成年人自身要注重培养高尚情操和高雅情趣,提高自身素质,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荣辱观,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犯罪。其次,家长要以身作则,做好正确引导,给予适当约束和帮助,履行好监护职责。第三,学校要坚持正面教育原则,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完善学校法制教育机制,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第四,要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减少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各方面要共同参与,齐抓共管,通过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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