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格实行举报线索受理移送反馈保密制度
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将严肃查处
记者6月24日从江西省检察院召开的“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保护举报人工作,对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初查、移送、反馈、奖励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保密制度。该院表示,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据江西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燕晓华介绍,江西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了《江西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2309举报电话工作规定》等一系列举报工作制度,要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此外,赣州、宜春、抚州等地还出台了保护举报人的工作制度,对举报方式、举报线索的受理和审批、举报材料传阅、举报线索的分流移送等实行严格保密管理。目前,江西省各级检察院均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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