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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执法公信力

2013-06-23 10:32: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实施,大连市检察机关根据自身实际,从今年初开始率先提出并开展了“执法方式转变创新”活动,带领全市检察干警着力端正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执法理念的更新,是执法方式转变的先决条件。在执法办案实践中能否充分发挥、完善、体现正确的执法理念,是执法方式创新的先决条件。这要求我们——

    一要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修改后刑诉法强化了人权保障,在执法办案中,要大力推行“人性化”办案方式,在发挥好惩治犯罪职能的同时,真正实现执法为民、执法利民、执法惠民。

    二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理念。检察机关要保证司法以透明的形象展现在公众视野当中,就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规则办事,始终坚持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确保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问题的发生。

    三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检察机关应切实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融“法、理、情”于执法办案过程和执法结果之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加强工作制度创新,是执法方式转变的制度保障。大连市检察机关通过“执法方式转变创新”活动的开展,深入查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完备、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新制度、新规范。

    一是对现有制度进行细化。即按照系统、全面、可操作的原则,细化了若干执法规范,如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流程。对公安机关移送涉案财物的监督制度等。

    二是对新职责进行规范。针对两大诉讼法修改后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新任务,大连市检察机关建立起一系列新制度,如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环节。

    三是加强对工作前瞻性研判。修改后两大诉讼法的施行给检察机关带来过去所没有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局面。因此,需要对工作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如与法院沟通协商,建立民事申诉案件联合息诉工作机制等。

    办案组织模式的创新,是执法方式转变的必然趋势。如大连市检察院尝试进行了不同层级的检察官责任制。这一制度是在主诉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承办检察官作为行使检察权的独立主体,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独立承担执法办案责任,拥有独立的司法人格,具有办案权和一定案件的决定权,承担办理案件和审批风险等级较低案件的责任。

    但是,对于一些重大案件、较高风险等级的案件则要实行两级审批制,即承办检察官审批后需报检察长审批。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交检委会讨论。

    案件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执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目前,大连市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关于案件质量管理的规定,优化整合了案件管理部门,在原来案管处的基础上成立案件管理中心。

    目前,案件管理中心已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开始在大连地区全面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创新,为进一步提高大连地区案件质量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 赵建伟 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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