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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持居住证,通过积分可享相应公共服务

2013-06-21 14:30: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19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四部分组成。

    《管理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例如,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

    据介绍,需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需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记者杨金志 周蕊)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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