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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唐河检察院对技术证据材料实行分流审查

2013-06-21 13:05: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针对技术证据审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技术证据材料分流审查机制,从根本上把文证审查纳入了办案程序,它既规范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又为检察技术部门开展刑事技术证据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技术监督职能,也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的配合协作和监督制约,保证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按照技术证据分流审查机制的要求,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时,要把技术证据材料与其他证据材料分开,单独装技术证据卷。检察机关业务管理中心受理案件后,要对案卷进行分流:技术证据卷交技术部门对案件涉及的技术证据进行审查。审查逮捕程序中的技术证据审查,要求在受理后两日内审结;审查起诉程序中的技术证据审查,要求在5日内审结,并根据审查结果制作文证审查意见书,连同技术证据卷交业务管理中心转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把技术部门出具的文证审查意见书作为处理案件的主要参考依据,并归入检察案卷。

实行技术证据分流审查制度五年来,唐河县检察院共受理分流审查案件870件,通过技术证据审查,发现并纠正原鉴定机关错误鉴定和有瑕疵鉴定案件28件,技术证据审查率及审查意见采纳率均达到100%。该院技术证据分流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牛凌云 李超)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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