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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德修养 推进公正司法

2013-06-21 08:50: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在诉讼中能否得以落实,在某种程度上,道德修养比渊博知识更能决定一桩案件的公正客观的审理,也更能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和尊重。

    目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汇聚到政法机关,致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量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法院所占的比例是政法部门中最高的,尽管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通过进一步查找相关资料了解到,绝大多数案件是执法办案中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徇私枉法造成的,有的是有案不立、超审限审理、执行不到位引起的,有的是执法态度和作风不好或执法中存在过错、瑕疵引发的。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法官肩负的任务相当繁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法院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据此,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法官,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宗旨意识,把“执法为民”贯穿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执法活动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执法,法院才能从源头上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法官依法承担着定分止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所以,法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在诉讼中能否得以落实,在某种程度上,道德修养比渊博知识更能决定一桩案件的公正客观的审理,也更能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和尊重。

    作为一名法官,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范职业行为和业外活动,培养独立审判的司法品格、公正审判的司法理念、清正廉洁的职业形象、严谨的作风修养和勤勉的敬业精神。大家都知道,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其实现是以法官的中立为前提,所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应严守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坚持不唯上、不唯权、不唯势、不唯情,只唯法,依法独立、公正地审判。建立起坚固的廉洁自律防线,确保法官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时候能够清正廉洁,在工作中能够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客观务实、缜密严谨,从而向人民群众展示法官良好的精神风貌,维护好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假如一位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得到了一方当事人的好处,那么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会不自觉地流露出对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偏袒,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上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不公;有时候明明知道一方当事人理亏,但由于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就会碍于情面,不愿张嘴或张不开嘴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会在依法审判时有失偏颇。退一步讲,即使这位法官是“贪赃不枉法”的,在接受了一方当事人的好处后,还能以较好的“心理素质”拿出公正的意见来,也会在不经意间对为其提供好处的一方当事人传递一个友好的眼神甚至进行几句亲切的交谈,这都会让另一方极为敏感,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合理怀疑,从而导致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对法官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处理意见很难接受。如果法官没有了私欲,或者说能够有效抵制私欲,才能保持一份公正心,这样法官无论从实体处理,还是个人形象上才能保持公正,对案件的处理才能做到堂堂正正、不瞻前顾后。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法官,要时刻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执行各级法院的廉政准则,自觉抵制不正当之风,最大限度地保持公平公正,从而提升法官的公信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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