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法学理论

注重考察帮教凸显附条件不起诉效果

2013-06-21 08:37: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体系,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使得考察帮教体系的建立更为迫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自2009年以来,借鉴国外暂缓不起诉制度和相关理论,启动了致力于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的“彩虹计划”,联合帮教机构、社会团体组成帮教“铁三角”,创设心理辅导、公益服务、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四位一体”进行帮教。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该院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共645人,其中57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而被纳入“彩虹计划”,占总人数的8.84%。经过帮教矫治,除11名涉罪未成年人因未完成考察义务或违反了相关规定被依法提起公诉外,共有40名涉罪未成年人因表现良好被不起诉,另有6人依然处于考验期。在被不起诉的40人中,有22人重返学校(其中7人考上大学),其余均顺利就业。

    自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主要面临的难题,如法律规定笼统导致操作性差、帮教资源不足制约运行发展、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该院对“彩虹计划”进行了丰富。

    例如,修改后刑诉规则对考察义务进行了细化,考察义务包括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提供公益劳动等。并规定检察院可以会同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有关人员,定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对此,该院以考察义务为依据,积极搭建平台,主要通过两项举措,推进矫治教育。

    一是搭建多样平台,构建帮教“铁三角”。该院积极争取各方力量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支持,建立以检察机关为核心,帮教机构、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帮教体系,检察机关侧重于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帮教活动的开展。具体如:(1)与禅城区团委签订共建协议,利用团区委管理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平台,创建了广东省第一支由涉罪未成年人组成的“彩虹青年志愿服务队”。(2)与街道共建了志愿服务点“便民服务站”,并在残联、敬老院等机构设立了恒常服务点。(3)与心理咨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了长期帮教协议,并联合心理咨询公司和爱心企业创建了针对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彩虹之家”观护教育基地。

    二是与有关机构协作,创设“四位一体”的考察帮教模式。针对帮教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的特点,该院在立足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创设了“心理辅导、公益服务、技能培训、法制教育”四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模式。例如,在心理辅导方面,聘请了7名国家心理咨询师长期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个体十家庭十集体”的专业心理辅导;在技能培训方面,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发型设计”、“舞蹈表演”、“厨艺培训”等易于被未成年人接受并依兴趣自由选择的技能培训课程;在法制教育方面,指定专人与帮教服务人员、队员家长密切联系,对帮教过程中行为不规范、表现不稳定的队员适时开展法制教育、训诫谈话,并对考察后决定不起诉的队员进行特别训诫教育等等。

    (作者: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肖秀敏 吴佩莲)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昆明西山:附条件不起诉引入“两员”帮教
·浙江检察首季办理附条件不起诉29人
·重庆规范附条件不起诉人监督考察
·河南鹤壁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关爱未成年人
·北京朝阳:代表委员肯定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功能发挥的制度保障

·附条件不起诉功能发挥的制度保障
·北京海淀半年仅2.3%涉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
·贵州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少年
·河南:首次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的附加条件具有“五性”
·辽宁铁岭:附条件不起诉挽救罪错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