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河南范县法院杨集法庭巧用“判决”促调解

2013-06-20 11:15: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杨集法庭把调解作为“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办案手段,始终坚持“多调少判”的理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调解新方法,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将调解贯穿庭前、庭中、庭后、宣判前各个环节,全程抓好调解工作,该庭今年所采取的“以判促调法”取得了明显效果。“以判促调法”就是用“判决”促调解,即宣判前调解。对多次调解无效、拟判决结案的案件,在判决书签发后,向当事人宣判前,对案件再做最后一次调解,就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法院认定案件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诉讼风险向当事人释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让当事人在判决结果和和解效果之间权衡利弊,促成双方调解或一方当事人撤诉。例如原告刘宝骏(化名)与被告李悦颖(化名)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2011年8月生一男孩,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生气吵架,无法建立夫妻感情而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男孩。庭审时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孩子,并要原告支付抚养费20000元。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均不让步,原告认为按照农村风俗,男孩应由男方抚养;被告认为孩子正在哺乳期,应随女方生活;双方僵持不下,调解不成。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孩子随被告生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判决书签发后,在宣判之前,又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祖伟耐心细致的判前释法,原告认识到判决结果达不到自己抚养孩子的目的,遂同意孩子随被告生活。被告也因顺利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对抚养费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离婚;孩子随被告生活,原告支付抚养费10000元。

今年以来,杨集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81件,其中调解72件,判决9件,调解率达89%,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范县法院 吉国民)

[责任编辑:刘琳]
相关报道

·河南范县:低碳办公 创建绿色法院
·河南范县检察院采取六项措施狠抓办案质量
·河南范县检察院:确保“十件实事”按时兑现
·河南范县检察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河南范县辛庄派出所加强冬季打防工作
·河南范县濮城派出所化解涉企纠纷80余起

·河南范县濮城派出所化解涉企纠纷8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