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证券类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也日益增多。面对证券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关系交叉,案情复杂等情况,为妥善处理纠纷,促进审判专业化,该院探索并实施了四位一体审判、多方联动协调、舆论风险应对等机制。
对于重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该院推行资深法官直接承办——审判长全程领办把关——庭长主持研究督办——必要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四位一体的审判模式。该院集中审判骨干力量对焦点问题及国内外立法动向进行专题研究和探讨,确保审判过程和法律适用准确、专业。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充分考虑证券行业特点和规律,不但要坚持法治性原则,依法裁决,也应从支持和促进行业创新的角度,在合理范围内妥善处理;既要能够按照常规思路查事实、找法律,更要能够从法律精神和基本原理出发,积极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探索出与行业规律相吻合的“市场游戏规则”,引导和推动证券市场发展,深化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针对证券类案件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互相交织、当事人个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互相交织的复杂局面,二中院通过上下级联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等方式,增强应对复杂、新型案件的能力。针对具体案件与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部门及时进行联系沟通,了解相关的实践操作方式和立法动态,必要时开展专题研讨会,邀请专家发表意见,为审理证券类纠纷在定性、定责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提高审判结果的妥当性和公正性。加强与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和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的沟通,探索调诉对接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决。
对于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二中院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证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强化舆论引导机制。该院相关业务庭与外宣部门协作配合,坚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客观全面的释法明理和及时依法的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确保案件审判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