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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政法单位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13-06-19 14:28: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近年来,北京市丰台区政法系统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主线,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切实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措施,大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创建机制,搭建平台,主动适应新刑诉法实施的新要求

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丰台区委政法委统筹政法各单位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专门机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丰台区公安分局专门设立3个预审室,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守所设立2个未成年人监室,专门看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嫌疑人。区检察院专门设置未检处,由经验丰富的干警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区法院设立合适成年人专门人员库,加强对合适成年人队伍的专门化管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委、未委会六家单位签订协议,建立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动配套工作体系,加大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力度。丰台区司法局依托出台《丰台区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标准》,规范办案律师执业行为,优化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质量。区民政局加大对贫困、残疾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推进儿童福利院工作,促进孤残儿童的人格发育和健康成长。二是建立执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保证未成年嫌疑人诉讼权利。按照新刑诉法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规定,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委共同签署了《丰台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从合适成年人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监督及保障等四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定。公安机关结合办案实际,制定了《丰台分局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到场暂行规定》、制作了《丰台分局关于合适成年人推荐表》、《丰台分局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到场通知书》,《丰台分局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目前全区已确定合适未成年人159人。检察机关积极对合适成年人队伍培训,全面了解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实践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目前已为2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消除对抗情绪和恐惧心理。三是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切实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2年,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制定《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确保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截至目前,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已对5名未成年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积极开展考察帮教工作。四是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丰台区人民法院从细化范围、专门管理、规范查询、协调监督四个措施入手,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规定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予以封存。

二、创新载体,拓宽渠道,推行有效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首创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丰台区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判决宣告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背景情况,包括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公正量刑的重要依据。目前,此项制度已被纳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今年,我区已对1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社会调查。二是扩展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嫌疑人、被害人双向保护。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与丰台区司法局会签了《丰台区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将法律援助申请由审查起诉阶段提前到审查批捕阶段;同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和嫌疑人的双向保护。此外,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制定《丰台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评估标准》、检察干警担任法律援助监督员、签订《丰台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办法》“三个步骤”,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截至目前,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共为102名未成年当事人申请了法律援助。三是引入司法救助机制,解决未成年人的实际困难。区法院积极为受害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争取了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下设的“小额爱心”基金,及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与市高级法院合作设立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解决未成年人的实际困难。区民政局儿童福利院作为北京市首家区级涉外收养机构,把涉外送养工作作为助推发展的重大战略,与中国收养中心及相关驻华收养机构加强联系。截至目前,国外送养孤残儿童31名,国内送养孤残儿童48名。四是开展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教育、工商、文化等多家单位,对全区各中小学周边网吧、游戏厅、图书亭、餐饮业、娱乐场所等全面检查整顿,严厉整治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拓展职能,注重宣传,努力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体系

一是深化政法单位与学校共建工作机制,扎实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选派423名优秀干警在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通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模拟法庭、普法微博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开展70余场法制讲座,录制10余次普法宣传广播节目。二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扩大心理辅导的范围和效果。丰台区人民法院专门邀请青少年心理辅导专家,致力于深入了解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及犯罪根源,努力矫正被告人心理上的不良倾向,研究制定帮教方案,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奠定基础。三是试行“商请托教”的帮教形式,创新未成年缓刑犯的社区矫正模式。区法院借鉴帮教未成年缓刑犯的先进经验,试行“商请托教”的帮教形式,即将家庭教育环境不好的未成年缓刑犯,托放到具备良好教育环境的家庭中进行教育改造,取得良好效果。今年,1名试行该模式的少年犯考上了中国科技经营管理大学。四是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拓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域,利用社区民警、检察官、法官、民政工作者法制讲台、社区法律服务站等平台,开展专题法制讲座、旁听庭审、暑期夏令营等活动,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实施矫正的监督。针对当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各种不良现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图片展览、爱心捐助等活动,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近年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被授予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被授予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区司法局被授予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荣获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区民政局儿童福利院先后荣获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特殊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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